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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人,不償命!對刑法“正當防衛”的正確解讀?

對於正在搶劫的人, 可以採取措施剝奪其生命 → 不犯法

對於正在強姦的人, 可以採取措施致人死亡的 → 不犯法

對於正在綁架的人,

可以採取措施導致傷亡的 → 不犯法

....

這是為什麼呢?原來法律上規定的一項正當防衛。 何為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 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 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是現實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的認定, 是否要求侵害人達到刑事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根據犯罪論體系的不同存在不同理解:

理解一:按照傳統的“四要件”犯罪論體系, 不法侵害是指達到刑事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故意、過失心理支配下實施的不法侵害。 按照該觀點, 對於明知未達到法定年齡、不具有責任能力的人的不法侵害, 就不允許正當防衛, 只能進行緊急避險。

理解二:按照違法—責任階層理論體系與客觀的違法性論, 不法侵害僅指客觀上侵犯法益的行為。 按照該觀點, 只要客觀上是會率侵犯法益的行為, 就屬於不法侵害, 就可以對其實施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的規定, 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1. 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 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 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4. 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5. 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 屬於正當防衛, 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

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採取防衛行為, 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 不屬於防衛過當, 仍然屬於正當防衛, 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 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小試一:制服不法侵害人後, 又對其實施加害行為的, 是構成犯罪還是正當防衛? →構成犯罪

小試二:搶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財產後, 對搶劫犯立即進行追擊的, 是屬於合法行為嗎?→ 合法行為

小試三:動物被飼養唆使侵害他人的, 其侵害屬於不法侵害;動物對人的自發侵害使屬於屬於不法侵害嗎? → 不屬於不法侵害

小試四:基於過失而實施的侵害行為, 是否屬於不法侵害嗎? →屬於不法侵害

— 點亮生活, 法治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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