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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商場超市網吧等公共場所提供WiFi需落實互聯網安保

齊魯網4月26日訊 為加強和規範全市互聯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切實保障網路安全, 為“打造四個中心、建設現代泉城”提供晴朗和諧的網路環境, 4月25日, 濟南市公安局通過濟南民生警務平臺, 就《關於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徵求意見。

以有線方式或無線WIFI方式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商場超市等場所

均應依法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通告》所涉及互聯網服務提供者, 是指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互聯網資料中心服務、互聯網資訊服務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單位。 濟南市以有線方式或無線WIFI方式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圖書館、賓館酒店、商場超市、網吧、車站、機場、公車、銀行營業廳、旅遊景點、廣場、醫院、餐飲、沿街商戶、各類休閒娛樂場所等, 均應依法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停止安全保護技術設施

根據通告濟南市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依法落實以下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能夠防範電腦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的措施;能夠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和網路安全事件,

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的措施;能夠記錄並留存使用者註冊資訊、登錄和退出時間、主叫號碼、帳號、互聯網位址或功能變數名稱、系統維護日誌的措施;使用內部網路位址與互聯網網路位址轉譯方式為使用者提供接入服務的, 能夠記錄並留存使用者使用的互聯網網路位址和內部網路位址對應關係的措施;能夠在公共資訊服務中發現、停止傳輸違法資訊, 並保留相關記錄的措施;提供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的, 能夠記錄並留存發佈的資訊內容及發佈時間的措施;能夠為公安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 以及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援和協助的措施。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濟南市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技術手段運行;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擅自刪除、篡改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技術手段運行程式和記錄;擅自改變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用途和範圍;其他故意破壞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妨礙其功能正常發揮的行為。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 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閃電新聞記者 高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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