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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辦法知識問答

2017年6月28日,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發佈新的《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 自8月1日起施行, 原《辦法》同時廢止。

一、新《辦法》明確了哪些申請或案件適用于優先審查?

答:1.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3.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複審;

4.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宣告。

二、新《辦法》規定哪些專利申請、專利複審案件可以請求優先審查?

答:新《辦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專利複審案件的優先審查適用於以下6種情形:

1.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和智慧製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2.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

3.涉及互聯網、大資料、雲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

4.專利申請人或者複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 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5.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6.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

三、哪些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可以請求優先審查?

答:1.針對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涉及的專利發生侵權糾紛, 當事人已請求地方智慧財產權局處理、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仲裁調解組織仲裁調解;

2.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涉及的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

四、哪些主體可以請求優先審查?

答:專利申請人可以對專利申請、專利複審案件提出優先審查請求, 當申請人為多個時, 應當經全體申請人或者全體複審請求人同意;

無效宣告請求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對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提出優先審查請求, 當專利權人為多個時, 應當經全體專利權人同意。

此外, 為了加快專利侵權糾紛的解決, 處理、審理涉案專利侵權糾紛的地方智慧財產權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調解組織可以對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提出優先審查請求。

五、在什麼情況下, 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程式會被停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可以停止優先審查程式, 按普通程式處理:

1.優先審查請求獲得同意後, 申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一、二款對申請檔提出修改;

2.申請人答覆期限超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期限;

3.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

4.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為非正常專利申請。

六、在什麼情況下, 專利複審、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的優先審查程式會被停止?

答:新《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如果出現下列情形, 可以停止該案件的優先審查程式, 按普通程式處理:

1.複審請求人延期答覆;

2.優先審查請求獲得同意後, 無效宣告請求人補充證據和理由;

3.優先審查請求獲得同意後, 專利權人以刪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權利要求書;

4.專利複審或者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式被中止;

5.案件審理依賴於其他案件的審查結論;

6.疑難案件, 並經專利複審委員會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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