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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福建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我省法治政府建設進入發展新階段暨福建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2017年以來,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 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牢固樹立“四個意識”, 堅定“四個自信”, 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 建設法治政府, 推進依法行政, 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展現了法治新作為, 作出了法治新貢獻。

一年來, 我省各級各部門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取得明顯成效。 始終堅持依法履行政府職能, 省級共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665項, 精簡率達50%以上, 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部取消。 全面梳理公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辦事清單2725項, 在全國率先建立減權放權監管責任清單;始終堅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設, 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省政府、各設區市政府全年共完成67個立法項目, 保障改革、促進發展、服務民生。

積極服務“放管服”改革, 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組織全省“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涉及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清理工作, 共修改、廢止法規規章103 件、規範性檔4818件;始終堅持推進依法決策, 縣級以上政府共出臺4195份規範性檔, 均經合法性審查;始終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經法制審核作出行政處罰1229萬件;規範行政執法主體及執法行為, 完成102個省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和公佈, 對全省17萬多名一線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全面清理, 公示基本資訊, 加強督促管理;始終堅持強化行政權力監督, 全省主動公開政府資訊30.8萬條, 受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9083件;始終堅持依法解決社會矛盾糾紛,
全省共辦理行政覆議案件6393件、行政應訴案件6245件;全省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糾紛14萬多件, 調解成功率達98.4%。

一、始終堅持党的領導, 認真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省委充分發揮推進全省法治建設的領導作用。 省委切實將法治建設擺在工作大局的重要位置, 將法治建設納入全省發展總體規劃和省委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 省委主要負責人定期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專題會議聽取法治建設工作及重要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情況彙報, 研究解決法治建設有關重大事項、重大問題, 強調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是做好法治建設工作的旗幟和方向。 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党領導立法工作的精神,

制定出臺我省實施意見;省政府黨組提請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計畫》。 在省委的統一領導下, 各級政府各部門把党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 認真謀劃和落實《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 制定出臺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方案, 明確責任主體、時間進度和任務要求, 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共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黨政主要領導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 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 把全省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2017年省政府共有20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及立法專案。 省政府舉行2次憲法宣誓儀式, 由省政府任命的202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激勵教育政府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 依法履職盡責。 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 出臺《關於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分工方案》, 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應當履行的主要職責分別進行細化、分工, 明確具體配合部門, 切實履行法治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能。

(三)加大督察力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府法制辦精心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方案,實行書面督察和實地督察、綜合督察和重點督察相結合,既督任務、進度、成效,也察認識、責任、作風。2017年12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組成5個督察小組,對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情況開展督察,督察以問題為導向,全面掌握各地區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及時整改問題,著力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每年年初省政府印發全省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每年年底組織對9個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績效考評。

二、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堅持依法精准放權,激發市場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開展9輪省級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省級共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665項,精簡率達50%以上,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部取消。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省政府出臺《關於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34個專案標準、75項操作規範,讓企業和群眾輕輕鬆松辦成事、辦好事。部署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加快權責清單“兩單融合”,省級共梳理權責事項14類6771項,市縣權責清單融合工作基本完成。完成“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清理工作,做到應改盡改、應廢盡廢。

(二)堅持馬上就辦,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公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辦事清單2725項,清單公佈以來,辦事群眾普遍反映少走了冤枉路、多辦了貼心事。3月7日《人民日報》登載《馬上就辦,辦出發展加速度——福建狠抓放管服改革,建設高效服務型政府》報導,肯定我省以“放管服”改革為抓手,結合服務型政府建設,致力打造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的省份。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省級部門精簡證明證照及申報材料事項251項。實施“十八證合一”改革,累計發出“十八證合一”營業執照15.56萬份。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推進商事服務便利化,首創名稱“全省通辦制”,經網上申報系統核准的名稱,根據登記管轄規定,在全省範圍內自主選擇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在全省全面實施企業簡易註銷,共辦理企業簡易註銷登記1.26萬戶。在全國率先全面建成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國家發展改革委互聯網大資料中心分析顯示,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線民認可度位居全國第3位。

(三)堅持降低制度性成本,持續為市場主體減輕負擔。修訂《福建省定價目錄》,與2015版定價目錄相比,大項減少1項、子項減少16項,減少幅度分別為8.3%和28.6%。強化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全面落實中央各項降費政策,取消、減免、停征5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設置徵收標準上限。對商標註冊費減半徵收,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公安部門相關證照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暫免徵收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推進各類優惠和收費專案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在政府門戶網站實行常態化公開,使各項收費執收有據,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輕負擔。

(四)堅持優化服務,縱深推進投資便利。修訂出臺福建省《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企業投資專案核准事項省級31項、設區市16項、市縣(區)5項,核准投資項目一“目”了然。制定《福建省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明確備案方式、流程和具體要求。加快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建設,梳理完成全省829個部門、1287個專案目錄、5663個審批事項,投資項目線上辦理、縱橫聯動、協同共用的範圍和應用深度逐步擴大,成效愈加明顯。修訂《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落實中央放寬外資准入限制的相關政策。

(五)堅持放管並重,深化事中事後監管。為有效解決減政放權過程中出現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等問題,在全國率先建立減權放權監管責任清單,對2013年以來國務院和省級取消、下放的424項行政審批事項,逐項明確責任單位和監管職責,中央編辦簡報專刊登載我省經驗做法。研究開發全省權責清單庫管理模組,推進權責清單管理資訊化。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34個省直部門公佈抽查事項清單,涉及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領域435個事項。我省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經驗做法得到李克強總理批示肯定。

三、始終堅持服務發展大局,突出重點領域立法

改革推進到哪裡,法治就跟進到哪裡。省政府科學制定並積極實施2017年立法計畫,全年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7項,制定規章19項,立法數量位居全國前列,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改革促進發展、回應民意服務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各設區市積極行使《立法法》賦予的立法權限,更加突出提高立法品質,更加注重提高立法效率,福州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4項,出臺市政府規章4項;廈門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5項,出臺市政府規章4項;漳州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2項;泉州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三明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出臺市政府規章3項;莆田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3項;南平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龍岩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寧德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出臺市政府規章1項。

(一)服務重大國際性活動,以立法保障金磚會晤順利舉行。為了保障金磚國家領導人會晤在我省的順利舉行,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授權省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重大國際性活動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重大國際性活動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採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廈門市政府出臺了《廈門市流動人口資訊採集暫行辦法》等政府規章,為金磚會晤的成功舉辦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

(二)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以立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為了加強對武夷山國家公園的保護和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條例》;為了切實發揮地方性法規對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的規範、引領、保障作用,確保地方性法規與黨中央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相一致,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森林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福建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國有林場管理,維護國有森林資源安全,保障國有林場合法權益,制定了《福建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

(三)著力推動科技創新,以立法護航創新驅動發展。為了促進和規範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訂草案)》;為了表彰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組織,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修改了《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四)破除經濟發展障礙,以法治方式推進“放管服”改革。為了推進我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修正案草案)》《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規章的決定》,修改了《福建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福建省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福建省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

(五)回應民生和社會關切,以立法維護社會穩定。為了更好地適應當前我省物業管理的實際需要,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為了適應國家生育政策改革的需要,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為了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民族工作實際的變化,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為了適應我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新發展形勢,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為了保障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修正案草案)》;制定了《福建省農村扶貧開發辦法》,規範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加快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資訊追溯管理辦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消費者知情權;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了《福建省射釘器射釘彈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福建省散裝汽油購銷管理辦法》《福建省促進快遞行業發展辦法(修訂)》《福建省自然災害防範與救助管理辦法》。

(六)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以立法促進文化繁榮興盛。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發展本省歷史文脈,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七)規範政府自身行為,以立法加強自身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適應新形勢下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的需要;為了加強數位檔案的有效利用,促進數位檔案共用,提升數位檔案服務水準,制定了《福建省數位檔案共用管理辦法》;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行為,提高行政應訴水準,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了《福建省行政應訴辦法》。

(八)堅持立改廢釋並舉,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組織“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涉及的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省政府共清理出與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法規規章61件,現已修改規章4件,廢止11件;清理出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法規規章19件,已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改法規5件,修改規章2件。其餘的法規規章按程式列入省政府2018年立法計畫進行修改或廢止,推進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實。開展涉及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有關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經濟發展提供持久動力。開展協力廠商評估清理工作(第二階段),委託福州大學和福建師範大學對2013年-2016年的省級地方性法規41件、省政府規章55件進行評估清理。

(九)創新立法工作機制,以更大力度提升立法品質。堅持把党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省政府及時向省委請示報告立法重大事項,提請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省政府2018年立法計畫。省政府法制辦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見》,從提高政府立法品質和效率入手完善立法機制。強化與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溝通協調機制,在立法計畫制定、實施、起草法規草案等重要環節更加主動與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機構溝通。充分發揮省政府立法諮詢專家、立法基層聯繫點在立法中的作用,積極吸收相關意見。探索直接委託專家立法,委託華僑大學開展《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立法起草工作,委託福建師範大學開展《福建省紅色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福建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辦法》立法起草與研究工作。

四、始終堅持維護政府公信力,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一)完善依法決策工作機制。省政府認真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十條規定,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域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嚴格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政府工作法治化水準不斷提高。2017年共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39次,集體討論決定重大決策事項。全省9個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 81個市縣(區)、16個省政府部門出臺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不斷完善。廈門市出臺《廈門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若干規定》,推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制度建設。

(二)強化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把好重大行政決策事前審查關,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會討論。全年共對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794件檔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審查數量同比增長近200%。完善規章和規範性檔事後監管機制,扎實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全年共備案審查設區市政府規章12件,備案審查設區市政府、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檔687件,其中對13件規範性檔提出修改意見,做到有備必查,有錯必究;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報備規章16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備規範性檔136件,均做到報備及時、內容合規。完成公民或法人向省政府提出規範性檔審查申請11件,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省政府建立了以法制辦為主體、20名聘任專家和律師組成的法律顧問隊伍,並出臺《省政府兼職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全省市縣兩級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均建立了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大力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16586個村(社區)聘任了法律顧問,覆蓋率達99.4%。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政府立法、重大投資專案談判論證、合同審查、行政覆議、行政應訴等多方面參與審核、參加論證,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五、始終堅持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向縱深推進,全省9個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及27個縣(市、區)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福州、廈門、平潭三個自貿試驗片區開展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按照“一級架構、兩級管理、條塊結合、分工協作”的模式構建綜合執法體系,整合市政管理、城市規劃、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應急管理等有關職責,統一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承擔,切實解決交叉執法、多頭執法等問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穩步開展,向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報備試點方案,在福州、廈門、漳州、泉州的6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探索行政審批改革新路徑。

(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管理。行政執法主體管理更加嚴格規範,省級政府完成102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和公佈工作,市、縣(區)兩級政府全面完成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清理、確認,並上網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完成全省1.5萬多人行政執法考試,所有執法人員做到持證上崗。行政執法程式更加高效透明,加強“互聯網+行政執法”平臺建設,推進全省網上行政執法平臺改造升級擴容,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其他執法業務辦理資訊查詢系統。不斷深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出臺《福建省建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機制的意見》,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資訊的聯通共用。推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決定更加合法公正。

六、始終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強化行政覆議和應訴工作。嚴格依照法定程式辦理行政覆議、行政應訴案件,有效保障公民權利、規範監督行政行為。2017年全省共辦理行政覆議案件6393件,其中,省政府本級辦理行政覆議案件302件,及時糾正行政機關違法不當行為;共辦理行政應訴案件6245件,其中,省政府本級辦理行政應訴案件162件,完善應訴機制,強化應訴能力。注重運用法治手段鞏固我省生態文明優勢,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為主題召開第四次省政府和省法院聯席會議,獲得最高人民法院領導的批示和充分肯定。提高政府行政覆議和應訴工作水準,舉辦了廳級、處級幹部行政覆議、應訴培訓班,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法制辦專家現場授課。

(二)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作用明顯,2017年全省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糾紛14萬多件,調解成功率達98.4%。開展“防風險、保穩定、護航金磚會晤、喜迎黨的十九大”人民調解專項行動。組織鄰里、婚姻家庭、輕微傷害三類矛盾糾紛排查化解3.9萬件,化解率達98.6%;調解範圍向縱深發展,在物業、旅遊、電子商務等矛盾糾紛多發易發領域成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1982個,建立駐法院人民調解室123個、駐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室940個;注重運用和解、調解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2017年全省通過和解、調解方式促使申請人撤回行政覆議申請1006件。

(三)信訪法治化建設成效明顯。全省信訪總量、進京到非接待場所人員數量、進京集體上訪人次、到省集體上訪人次同比分別下降11%、56.2%、14.8%、63.3%,信訪秩序進一步好轉。創新辦理程式,2017年全省共組織開展信訪事項專案評審280件,其中135件已簽訂息訴息訪協議,占48.2%;已組織信訪事項公開聽證241件,其中178件聽證評議後信訪人願意和解並簽訂息訴息訪協議,占73.8%。

七、始終堅持抓好關鍵少數,全面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一)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省政府領導帶頭學法,2017年省政府舉辦2期專題法治講座,學習《民法總則》和福建“一帶一路”建設與華僑權益法律保護。抓住“關鍵少數”,堅持每年舉辦2期全省縣(市、區)政府班子領導和省直部門分管領導依法行政能力培訓,至今已舉辦26期。各級各部門的領導幹部每年參加2次以上學法活動。全省組織開展領導幹部法治講座和培訓3852場次,通過開展專題法治講座、中心組學法等方式,實現了我省領導幹部學法全覆蓋。

(二)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業務培訓。強化法治意識,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習近平新時代法治思想、加強憲法實施與監督維護憲法權威等列為幹部教育的必修法治課,各地區各部門培訓幹部1.6萬人次。提升法治工作水準,舉辦全省立法、行政覆議應訴、規範性檔備案審查等業務培訓班,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等專題培訓。通過集中培訓、舉辦法治講座、網上學法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和能力。

(三)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和宣傳工作。樹立先進典型,舉辦第二屆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評選表彰活動,評選出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等法治先進集體和個人,進一步擴大法治建設影響力。推動出臺《福建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印發《福建省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考評標準(試行)》。加強省政府法制資訊網站建設,2017年各地區各部門上報法治政府建設先進經驗成效近7000條,篩選發佈2528條,網站訪問量近273萬次。深化“法律六進”,新建成法治文化廣場(公園)142個,開辦《律師在現場》等法治電視欄目,完成便民《百姓法治寶典》及配套APP的編制工作。

八、始終堅持發揮法治引領、推動作用,努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市場化的營商環境

(一)扎實推進自貿試驗區法治保障工作。推動實施《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持續做好有關省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清理、調整、銜接工作。在自貿試驗區三個片區試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促進執法依據、執法過程、執法結果及時公開,社會各方反響很好。實行自貿試驗區相對集中行政覆議制度,除涉及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國家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由片區管委會統一行使行政覆議權,構建自 貿試驗區高效便捷的行政爭議化解機制。

(二)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有關檔規定,依照法定程式研究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相當於經濟特區的立法權,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法治建設,探索兩岸交流合作新模式。服務海絲核心區建設,出臺《“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跡”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加強海絲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制定了《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法治保障工作方案》,擬定了《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結合脫貧攻堅戰,制定了《福建省農村扶貧開發辦法》,加快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

成果來之不易,這是黨中央堅強領導的結果,是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部署的結果,是我省各級黨委、政府及各部門齊心協力的成效。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法治政府建設還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對於有些領導幹部法治能力有待提升、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考核體系、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執法監督不夠到位、先行先試法治支撐不夠、政府法治隊伍建設亟需加強等方面還需下大力氣研究推進,我們要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創新舉措,切實加以改進。

2018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總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全力服務黨中央、國務院中心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以及我省實施方案,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總的工作要求是: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設要適應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新形勢、新部署、新要求,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緊緊圍繞新時代、新佈局,提檔增速、統籌規劃、協同推進,以更大的力度適應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以更大的力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以更大的力度為三大攻堅戰提供保障,以更大的決心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一是全力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省長負責政府法治工作,常務副省長協助負責政府法治方面工作。圍繞壓緊壓實責任進行督察,充分發揮督察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作用。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不斷提高政府效能。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抓好重點領域政府立法,著力提高立法品質和效率。四是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強化規範性檔備案審查。五是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開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全省行政執法平臺建設。六是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機制。七是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加強行政覆議、應訴工作,提升辦案品質和效率。八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九是加強和優化政府法治職能,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機制。

(三)加大督察力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府法制辦精心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方案,實行書面督察和實地督察、綜合督察和重點督察相結合,既督任務、進度、成效,也察認識、責任、作風。2017年12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組成5個督察小組,對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情況開展督察,督察以問題為導向,全面掌握各地區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及時整改問題,著力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每年年初省政府印發全省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每年年底組織對9個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績效考評。

二、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堅持依法精准放權,激發市場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開展9輪省級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省級共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665項,精簡率達50%以上,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部取消。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省政府出臺《關於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34個專案標準、75項操作規範,讓企業和群眾輕輕鬆松辦成事、辦好事。部署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加快權責清單“兩單融合”,省級共梳理權責事項14類6771項,市縣權責清單融合工作基本完成。完成“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清理工作,做到應改盡改、應廢盡廢。

(二)堅持馬上就辦,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公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辦事清單2725項,清單公佈以來,辦事群眾普遍反映少走了冤枉路、多辦了貼心事。3月7日《人民日報》登載《馬上就辦,辦出發展加速度——福建狠抓放管服改革,建設高效服務型政府》報導,肯定我省以“放管服”改革為抓手,結合服務型政府建設,致力打造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的省份。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省級部門精簡證明證照及申報材料事項251項。實施“十八證合一”改革,累計發出“十八證合一”營業執照15.56萬份。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推進商事服務便利化,首創名稱“全省通辦制”,經網上申報系統核准的名稱,根據登記管轄規定,在全省範圍內自主選擇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在全省全面實施企業簡易註銷,共辦理企業簡易註銷登記1.26萬戶。在全國率先全面建成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國家發展改革委互聯網大資料中心分析顯示,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線民認可度位居全國第3位。

(三)堅持降低制度性成本,持續為市場主體減輕負擔。修訂《福建省定價目錄》,與2015版定價目錄相比,大項減少1項、子項減少16項,減少幅度分別為8.3%和28.6%。強化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全面落實中央各項降費政策,取消、減免、停征5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設置徵收標準上限。對商標註冊費減半徵收,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公安部門相關證照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暫免徵收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推進各類優惠和收費專案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在政府門戶網站實行常態化公開,使各項收費執收有據,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輕負擔。

(四)堅持優化服務,縱深推進投資便利。修訂出臺福建省《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企業投資專案核准事項省級31項、設區市16項、市縣(區)5項,核准投資項目一“目”了然。制定《福建省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明確備案方式、流程和具體要求。加快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建設,梳理完成全省829個部門、1287個專案目錄、5663個審批事項,投資項目線上辦理、縱橫聯動、協同共用的範圍和應用深度逐步擴大,成效愈加明顯。修訂《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落實中央放寬外資准入限制的相關政策。

(五)堅持放管並重,深化事中事後監管。為有效解決減政放權過程中出現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等問題,在全國率先建立減權放權監管責任清單,對2013年以來國務院和省級取消、下放的424項行政審批事項,逐項明確責任單位和監管職責,中央編辦簡報專刊登載我省經驗做法。研究開發全省權責清單庫管理模組,推進權責清單管理資訊化。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34個省直部門公佈抽查事項清單,涉及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領域435個事項。我省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經驗做法得到李克強總理批示肯定。

三、始終堅持服務發展大局,突出重點領域立法

改革推進到哪裡,法治就跟進到哪裡。省政府科學制定並積極實施2017年立法計畫,全年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7項,制定規章19項,立法數量位居全國前列,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改革促進發展、回應民意服務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各設區市積極行使《立法法》賦予的立法權限,更加突出提高立法品質,更加注重提高立法效率,福州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4項,出臺市政府規章4項;廈門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5項,出臺市政府規章4項;漳州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2項;泉州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三明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出臺市政府規章3項;莆田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3項;南平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龍岩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寧德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出臺市政府規章1項。

(一)服務重大國際性活動,以立法保障金磚會晤順利舉行。為了保障金磚國家領導人會晤在我省的順利舉行,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授權省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重大國際性活動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重大國際性活動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採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廈門市政府出臺了《廈門市流動人口資訊採集暫行辦法》等政府規章,為金磚會晤的成功舉辦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

(二)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以立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為了加強對武夷山國家公園的保護和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條例》;為了切實發揮地方性法規對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的規範、引領、保障作用,確保地方性法規與黨中央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相一致,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森林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福建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國有林場管理,維護國有森林資源安全,保障國有林場合法權益,制定了《福建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

(三)著力推動科技創新,以立法護航創新驅動發展。為了促進和規範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訂草案)》;為了表彰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組織,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修改了《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四)破除經濟發展障礙,以法治方式推進“放管服”改革。為了推進我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修正案草案)》《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規章的決定》,修改了《福建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福建省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福建省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

(五)回應民生和社會關切,以立法維護社會穩定。為了更好地適應當前我省物業管理的實際需要,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為了適應國家生育政策改革的需要,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為了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民族工作實際的變化,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為了適應我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新發展形勢,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為了保障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修正案草案)》;制定了《福建省農村扶貧開發辦法》,規範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加快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資訊追溯管理辦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消費者知情權;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了《福建省射釘器射釘彈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福建省散裝汽油購銷管理辦法》《福建省促進快遞行業發展辦法(修訂)》《福建省自然災害防範與救助管理辦法》。

(六)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以立法促進文化繁榮興盛。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發展本省歷史文脈,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七)規範政府自身行為,以立法加強自身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適應新形勢下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的需要;為了加強數位檔案的有效利用,促進數位檔案共用,提升數位檔案服務水準,制定了《福建省數位檔案共用管理辦法》;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行為,提高行政應訴水準,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了《福建省行政應訴辦法》。

(八)堅持立改廢釋並舉,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組織“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涉及的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省政府共清理出與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法規規章61件,現已修改規章4件,廢止11件;清理出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法規規章19件,已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改法規5件,修改規章2件。其餘的法規規章按程式列入省政府2018年立法計畫進行修改或廢止,推進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實。開展涉及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有關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經濟發展提供持久動力。開展協力廠商評估清理工作(第二階段),委託福州大學和福建師範大學對2013年-2016年的省級地方性法規41件、省政府規章55件進行評估清理。

(九)創新立法工作機制,以更大力度提升立法品質。堅持把党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省政府及時向省委請示報告立法重大事項,提請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省政府2018年立法計畫。省政府法制辦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見》,從提高政府立法品質和效率入手完善立法機制。強化與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溝通協調機制,在立法計畫制定、實施、起草法規草案等重要環節更加主動與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機構溝通。充分發揮省政府立法諮詢專家、立法基層聯繫點在立法中的作用,積極吸收相關意見。探索直接委託專家立法,委託華僑大學開展《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立法起草工作,委託福建師範大學開展《福建省紅色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福建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辦法》立法起草與研究工作。

四、始終堅持維護政府公信力,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一)完善依法決策工作機制。省政府認真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十條規定,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域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嚴格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政府工作法治化水準不斷提高。2017年共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39次,集體討論決定重大決策事項。全省9個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 81個市縣(區)、16個省政府部門出臺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不斷完善。廈門市出臺《廈門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若干規定》,推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制度建設。

(二)強化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把好重大行政決策事前審查關,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會討論。全年共對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794件檔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審查數量同比增長近200%。完善規章和規範性檔事後監管機制,扎實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全年共備案審查設區市政府規章12件,備案審查設區市政府、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檔687件,其中對13件規範性檔提出修改意見,做到有備必查,有錯必究;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報備規章16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備規範性檔136件,均做到報備及時、內容合規。完成公民或法人向省政府提出規範性檔審查申請11件,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省政府建立了以法制辦為主體、20名聘任專家和律師組成的法律顧問隊伍,並出臺《省政府兼職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全省市縣兩級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均建立了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大力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16586個村(社區)聘任了法律顧問,覆蓋率達99.4%。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政府立法、重大投資專案談判論證、合同審查、行政覆議、行政應訴等多方面參與審核、參加論證,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五、始終堅持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向縱深推進,全省9個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及27個縣(市、區)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福州、廈門、平潭三個自貿試驗片區開展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按照“一級架構、兩級管理、條塊結合、分工協作”的模式構建綜合執法體系,整合市政管理、城市規劃、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應急管理等有關職責,統一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承擔,切實解決交叉執法、多頭執法等問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穩步開展,向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報備試點方案,在福州、廈門、漳州、泉州的6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探索行政審批改革新路徑。

(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管理。行政執法主體管理更加嚴格規範,省級政府完成102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和公佈工作,市、縣(區)兩級政府全面完成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清理、確認,並上網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完成全省1.5萬多人行政執法考試,所有執法人員做到持證上崗。行政執法程式更加高效透明,加強“互聯網+行政執法”平臺建設,推進全省網上行政執法平臺改造升級擴容,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其他執法業務辦理資訊查詢系統。不斷深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出臺《福建省建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機制的意見》,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資訊的聯通共用。推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決定更加合法公正。

六、始終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強化行政覆議和應訴工作。嚴格依照法定程式辦理行政覆議、行政應訴案件,有效保障公民權利、規範監督行政行為。2017年全省共辦理行政覆議案件6393件,其中,省政府本級辦理行政覆議案件302件,及時糾正行政機關違法不當行為;共辦理行政應訴案件6245件,其中,省政府本級辦理行政應訴案件162件,完善應訴機制,強化應訴能力。注重運用法治手段鞏固我省生態文明優勢,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為主題召開第四次省政府和省法院聯席會議,獲得最高人民法院領導的批示和充分肯定。提高政府行政覆議和應訴工作水準,舉辦了廳級、處級幹部行政覆議、應訴培訓班,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法制辦專家現場授課。

(二)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作用明顯,2017年全省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糾紛14萬多件,調解成功率達98.4%。開展“防風險、保穩定、護航金磚會晤、喜迎黨的十九大”人民調解專項行動。組織鄰里、婚姻家庭、輕微傷害三類矛盾糾紛排查化解3.9萬件,化解率達98.6%;調解範圍向縱深發展,在物業、旅遊、電子商務等矛盾糾紛多發易發領域成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1982個,建立駐法院人民調解室123個、駐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室940個;注重運用和解、調解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2017年全省通過和解、調解方式促使申請人撤回行政覆議申請1006件。

(三)信訪法治化建設成效明顯。全省信訪總量、進京到非接待場所人員數量、進京集體上訪人次、到省集體上訪人次同比分別下降11%、56.2%、14.8%、63.3%,信訪秩序進一步好轉。創新辦理程式,2017年全省共組織開展信訪事項專案評審280件,其中135件已簽訂息訴息訪協議,占48.2%;已組織信訪事項公開聽證241件,其中178件聽證評議後信訪人願意和解並簽訂息訴息訪協議,占73.8%。

七、始終堅持抓好關鍵少數,全面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一)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省政府領導帶頭學法,2017年省政府舉辦2期專題法治講座,學習《民法總則》和福建“一帶一路”建設與華僑權益法律保護。抓住“關鍵少數”,堅持每年舉辦2期全省縣(市、區)政府班子領導和省直部門分管領導依法行政能力培訓,至今已舉辦26期。各級各部門的領導幹部每年參加2次以上學法活動。全省組織開展領導幹部法治講座和培訓3852場次,通過開展專題法治講座、中心組學法等方式,實現了我省領導幹部學法全覆蓋。

(二)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業務培訓。強化法治意識,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習近平新時代法治思想、加強憲法實施與監督維護憲法權威等列為幹部教育的必修法治課,各地區各部門培訓幹部1.6萬人次。提升法治工作水準,舉辦全省立法、行政覆議應訴、規範性檔備案審查等業務培訓班,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等專題培訓。通過集中培訓、舉辦法治講座、網上學法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和能力。

(三)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和宣傳工作。樹立先進典型,舉辦第二屆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評選表彰活動,評選出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等法治先進集體和個人,進一步擴大法治建設影響力。推動出臺《福建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印發《福建省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考評標準(試行)》。加強省政府法制資訊網站建設,2017年各地區各部門上報法治政府建設先進經驗成效近7000條,篩選發佈2528條,網站訪問量近273萬次。深化“法律六進”,新建成法治文化廣場(公園)142個,開辦《律師在現場》等法治電視欄目,完成便民《百姓法治寶典》及配套APP的編制工作。

八、始終堅持發揮法治引領、推動作用,努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市場化的營商環境

(一)扎實推進自貿試驗區法治保障工作。推動實施《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持續做好有關省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清理、調整、銜接工作。在自貿試驗區三個片區試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促進執法依據、執法過程、執法結果及時公開,社會各方反響很好。實行自貿試驗區相對集中行政覆議制度,除涉及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國家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由片區管委會統一行使行政覆議權,構建自 貿試驗區高效便捷的行政爭議化解機制。

(二)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有關檔規定,依照法定程式研究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相當於經濟特區的立法權,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法治建設,探索兩岸交流合作新模式。服務海絲核心區建設,出臺《“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跡”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加強海絲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制定了《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法治保障工作方案》,擬定了《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結合脫貧攻堅戰,制定了《福建省農村扶貧開發辦法》,加快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

成果來之不易,這是黨中央堅強領導的結果,是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部署的結果,是我省各級黨委、政府及各部門齊心協力的成效。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法治政府建設還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對於有些領導幹部法治能力有待提升、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考核體系、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執法監督不夠到位、先行先試法治支撐不夠、政府法治隊伍建設亟需加強等方面還需下大力氣研究推進,我們要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創新舉措,切實加以改進。

2018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總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全力服務黨中央、國務院中心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以及我省實施方案,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總的工作要求是: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設要適應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新形勢、新部署、新要求,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緊緊圍繞新時代、新佈局,提檔增速、統籌規劃、協同推進,以更大的力度適應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以更大的力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以更大的力度為三大攻堅戰提供保障,以更大的決心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一是全力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省長負責政府法治工作,常務副省長協助負責政府法治方面工作。圍繞壓緊壓實責任進行督察,充分發揮督察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作用。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不斷提高政府效能。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抓好重點領域政府立法,著力提高立法品質和效率。四是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強化規範性檔備案審查。五是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開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全省行政執法平臺建設。六是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機制。七是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加強行政覆議、應訴工作,提升辦案品質和效率。八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九是加強和優化政府法治職能,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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