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假售假者多以“不知情”“不懂法”辯解
東莞時間網訊租用社區住宅翻新假冒蘋果手機還辯稱“變廢為寶”, 鎮區小商鋪銷售假冒名牌手機配件卻“不以為意”, 星級酒店KTV點唱播放系統歌曲侵犯他人著作權竟“懵然不知”……值智慧財產權宣傳周之際, 市第三人民法院發佈了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和調研分析, 資料顯示該院近三年來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大幅增長, 而侵權人往往以“不知情”“不懂法”為由辯解。
【案例連結】
電訊經營部售假 小米公司索賠
2016年12月,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將東莞市橫瀝鎮某電訊經營部訴至法院,
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根據工商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可知, 該經營部購進並對外銷售假冒“小米”注冊商標的商品, 已構成對小米公司“小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應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結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經營的規模、經營地點的繁華程度、案涉產品價值等因素,
【案件分析】
因未審查進貨方資質導致購進侵權商品或違法使用他人作品的現象突出
市第三人民法院調研發現, 該院受理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從侵權產品的種類來看, 侵犯商標權的多為電子類、生活用品類產品, 侵犯著作權的則多為歌曲、圖片、動漫作品等;二是從侵權手法來看, 許多不法經營者銷售的商品的商標故意“搭便車”“傍名牌”, 既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也可能導致被侵害企業商業信譽下降、市場競爭力滑坡、銷售能力和利潤下降等問題;三是從侵權原因來看, 因未審查進貨方資質導致購進侵權商品或違法使用他人作品的現象突出。
【司法建議】
保護智慧財產權有賴全社會共同參與
針對侵權行為屢禁不止的現象, 市第三人民法院從以下方面提出建議:
一是相關職能部門層面, 應多從源頭打擊制假窩點, 避免假冒產品流向市場;健全監管體系, 進一步明確工商、公安、質監等職能部門的職責, 整合有關力量, 加大查處力度, 使市場監管無盲區;可實行有獎舉報, 鼓勵消費者揭發制假售假行為, 震懾制假售假者。
二是銷售者層面, 首先應通過合法的供應商或生產商進貨。 對於沒有經營資質的、無法出具具有完整資訊的送貨單的推銷人員, 應拒絕從該管道進貨。
三是應保留所有進貨票據。 根據《商標法》規定,
四是應增強法律意識。 我國的法律是公開的, 公民都可以查詢、學習。 銷售者對於自己經營相關的法律應有所學習、熟知, 做到合法銷售、依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