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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著交通補貼仍公車接送上下班 廊坊中院院長苑三國等人被處分

河北省紀委監委25日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其中,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苑三國等人因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被處分。

通報稱, 2016年公務用車改革後, 苑三國在已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情況下, 使用公務用車接送上下班及回容城老家, 事後按照個人估算標準向單位交納用車費用。 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振合在已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情況下, 使用公務用車接送上下班。 苑三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王振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彭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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