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文〔2018〕109 號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福州東南快速通道(長樂營前至濱海新城萬新路複綫段)工程建設專案用地的請示》(榕政綜〔2018〕91號)收悉。 經研究, 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福州市長樂區境內農用地36.0148公頃(其中耕地24.3739公頃)、未利用地4.068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徵收長樂區古槐鎮嶼北村水田8.3753公頃、其他農用地0.7825公頃、其他土地1.3232公頃, 嶼中村水田5.1875公頃、其他農用地0.4284公頃, 文武砂鎮壺東村水田0.5125公頃、其他農用地0.320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17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504公頃、其他土地0.009公頃, 壺井村水田1.0945公頃、旱地0.0029公頃、其他農用地1.3386公頃、其他土地0.0405公頃,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 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專案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 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 應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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