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合肥一社區物業停了一家業主的用電, 業主就很氣憤, 於是就跟物業爭執了起來, 說物業費每平米5元實在太貴了, 有權停電的只有供電單位, 物業怎麼還有權管停電的事情呢?而物業卻說先把物業費交了, 我們再給你提供用電。 雙方就這樣爭執不下。
物業主要是給社區提供服務的, 但是物業到底是否有權停業主的電呢?
首先可以明確地跟大家說, 物業是沒有權利停業主電的, 因為日常用電都是來自於供電單位, 即使供電單位有權停電, 也需要給出相應的停電的理由, 否則供電單位也無權停電, 物業更是不能因為業主不交物業費而私自停電。
合肥的那家業主因為跟開發商之間存在問題, 於是希望拒交物業費從而解決與開發商之間的問題, 而物業希望可以通過停業主的電來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 其實物業和業主各自都有錯誤, 處理的方式都有問題。
首先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電, 業主如果因為欠物業費, 物業也不能停業主的電來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 物業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與業主進行調解商議, 如果調解商議無果, 物業可以進一步採取法律的武器。 此外業主對於物業私自停電的問題, 可以向當地居委管理會或是建設局物業管理科進行投訴、舉報。
其次業主不能因為與開發商存在問題, 就採取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反抗, 畢竟物業是物業, 開發商是開發商, 物業也需要費用來維護社區的公共設施等及為各位業主提供服務, 業主與開發商的問題, 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