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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社會主要矛盾,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檢察產品”│每週社評

原標題

把握社會主要矛盾才能把握檢察工作未來

矛盾是前進的動力。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在這一關係全域的歷史性變化中, 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更豐富內涵和更高水準的新需求。 檢察機關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中, 不再僅僅是行使傳統職能的保障方, 更應當創新履責方式方法, 努力承擔起為社會、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實在、更為需要的法治產品的“供給側”職責。

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必須深入研究、準確把握、全面適應社會主要矛盾變化, 科學謀劃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檢察工作, 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檢察產品, 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解決矛盾的前提是研究問題認識矛盾。 共和國近70年的歷史經驗表明, 對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關係著黨和國家事業的興衰成敗, 正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是黨制定正確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前提。 檢察工作作為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必須遵循這一原則。

只有認真研究、正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 才能樹立正確的檢察工作理念和發展戰略, 促進檢察事業科學發展;

只有認真研究、正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 才能找准服務大局的著力點和著重點, 更加精准地提供檢察服務;

只有認真研究、正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 才能找出差距補齊短板, 解決工作中的難題。

因而, 認真研究、正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 不是哪一個檢察院的事, 也不是檢察機關某一個部門的事, 而是全國檢察機關的共同任務。 各級檢察機關都要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深入研究、正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 對照社會主要矛盾確定工作思路, 對照社會主要矛盾找准工作重心, 對照社會主要矛盾解決工作難題。

學習領會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目的在於應用。 把握社會主要矛盾, 關鍵是要適應社會主要矛盾變化,

圍繞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新時代檢察工作水準。

一是在“硬需要”上提升檢察服務保障水準。 進入新時代, 人民群眾對物質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追求數量轉向追求品質, 從粗放型生存生活轉向精緻型享受生活。 檢察機關要圍繞這些高品質的“硬需要”, 提升檢察服務保障水準, 促進問題解決、矛盾化解, 為黨分憂, 為民解難。

二是在“軟需求”上實現公平正義供給側的躍升。 “倉廩實而知禮節, 衣食足而知榮辱。 ”改革開放以來, 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準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但是社會矛盾在一些地方、一些時候某種程度上更尖銳、更複雜, 甚至會出現“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筷子罵娘”的現象, 這並不表明矛盾和問題越來越多,

而是因為人民群眾的期待更高了。 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的增量部分, 更多集中在合法權益保障、公平正義需求、精神心理滿足等“軟需求”方面。 檢察機關要圍繞這些“軟需求”, 在法律監督主業上下足功夫, 提供滿足這些“軟需求”的檢察產品, 並不斷提升產品品質, 讓人民群眾增強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在“聚焦點”上加強和改進民生檢察工作。 新時代條件下, 檢察機關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越來越多, 服務民生的範圍也越來越廣, 人民群眾瞭解、參與、監督檢察工作的願望也越來越強烈。 檢察機關必須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 緊扣社會主要矛盾, 抓住民生聚焦點, 加強和改進民生檢察工作,

積極回應人民需求。 比如, 圍繞服務保障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准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履職盡責;圍繞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積極開展公益訴訟, 促進依法行政, 保護公共利益, 形成雙贏多贏局面;圍繞非公經濟發展樹立平等保護理念, 開展產權司法保護, 以辦案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等等。

變化的時代, 不變的初心;變化的矛盾, 不變的奮鬥。 把握社會主要矛盾才能把握檢察工作未來。 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在認真研究、準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基礎上做好新時代的檢察工作, 為解決社會主要矛盾貢獻更多檢察智慧, 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貢獻更強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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