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4月26日訊(李論 龐飛)4月24日, 常德市委、市政府根據上級部署, 結合實際, 制定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要求全市各級各單位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切實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 使全市幹部作風和社會風氣來一個根本轉變, 專項治理重點圍繞以下八個方面問題開展:
(一)嚴禁違規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務活動外, 公務接待一律嚴禁公款飲酒, 也不得私帶酒水飲用。
2、在幹部交流、提拔、調整中, 嚴禁用公款安排迎來送往性質的聚餐, 嚴禁用公款送禮。
3、因公出差必須按標準交納伙食費和住宿費, 嚴禁不交或少交。
4、嚴禁超標準公務接待。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 不得將接待費“化整為零”、長期掛賬, 不得以虛假名義報銷或其他經費管道沖抵、轉嫁吃喝費用。
5、嚴禁同城公務宴請。 同一城市、同一城鎮範圍內的公務活動, 不得安排宴請、住宿等公務接待。 確需安排工作餐的, 一律在單位食堂按單位工作人員用餐標準安排。
6、嚴禁違規接受請吃。 不得接受下屬或管理服務物件安排的宴請活動。 不得在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搞“一桌餐”。
(二)嚴禁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7、全面暫停專案審批。 在嚴禁申報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項目建設(含新建、擴建、改建、購置, 下同)基礎上, 專項治理期間, 一律暫停各類技術業務用房項目審批(已列入國家規劃、有中央專項支持管道的專案除外)。
8、全面暫停專案建設。 凡屬辦公用房專案或變相建設、搭車建設的辦公用房專案(包括以房地產、寫字樓、“政務中心”“市民中心”等名義變相建設的辦公用房), 一律停止建設;已審批但未開工或已在建的各類技術業務用房專案, 凡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 或建設資金來源違規(包括挪用專項資金、違規舉債、集資、攤派、接受贊助或捐贈、施工方墊資、PPP、民間投資、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開發等模式建設)的專案,
9、全面暫停搬遷使用。 對已建成未搬遷的辦公用房(含變相建設和搭車建設)、各類技術業務用房, 一律暫停搬遷。
10、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嚴禁虛假整改, 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臨時隔斷應付檢查等弄虛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嚴禁違規收送紅包禮金
11、嚴禁違規收禮。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得違規收受紅包禮金, 不得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違規收受紅包禮金。
12、嚴禁違規送禮。 不得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不得用公款送禮或以各種名義使用公款報銷、沖抵送禮費用。 不得用公款送土特產。
13、嚴禁“收多交少”。對送紅包禮金的人要嚴肅批評;拒收不了的要及時上交組織並報告送禮人情況,絕不能以廉政帳戶當“擋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嚴禁違規配備使用公車
14、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
15、嚴禁換用、佔用、借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
16、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
17、嚴禁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
18、嚴禁違反公車改革政策,應拿車補不拿車補,繼續使用專車。
(五)嚴禁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福利
19、嚴禁利用加班補助、值班補助、誤餐補助、未休年假補助等名目,違規為幹部職工發放補貼或福利。
20、嚴禁超額提取工會會費,以工會名義違規給幹部職工發放福利。
21、嚴禁依據地方或部門“土政策”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福利。
(六)嚴禁違規公款旅遊
22、嚴禁借考察交流、學習培訓、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等名義公款旅遊,或擅自改變路線,借道公款旅遊。
23.、嚴禁出差期間接受違規用公款支付的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
(七)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24、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以外人員參與,婚禮宴請人數、規模必須在規定範圍內。
25、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斂財,不得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紅包禮金及貴重禮品。
26、嚴禁採取分散操辦、幕後操辦等方式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八)嚴禁違規借調工作人員
27、嚴禁未經批准擅自借調工作人員。
28、嚴禁借用工資等組織人事關係和編制不在本單位的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29、嚴禁違規長期借調工作人員,借調時間不得超過1年。
通知要求,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4月30日,全市各地各單位要圍繞以上八個方面問題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市專項治理辦公室將聯合相關職能部門認真開展督導檢查。自查自糾結束後,各地各單位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詳細造冊並附說明,按要求上報,同時要及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從源頭上防止相關問題發生。
不得用公款送土特產。13、嚴禁“收多交少”。對送紅包禮金的人要嚴肅批評;拒收不了的要及時上交組織並報告送禮人情況,絕不能以廉政帳戶當“擋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嚴禁違規配備使用公車
14、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
15、嚴禁換用、佔用、借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
16、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
17、嚴禁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
18、嚴禁違反公車改革政策,應拿車補不拿車補,繼續使用專車。
(五)嚴禁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福利
19、嚴禁利用加班補助、值班補助、誤餐補助、未休年假補助等名目,違規為幹部職工發放補貼或福利。
20、嚴禁超額提取工會會費,以工會名義違規給幹部職工發放福利。
21、嚴禁依據地方或部門“土政策”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福利。
(六)嚴禁違規公款旅遊
22、嚴禁借考察交流、學習培訓、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等名義公款旅遊,或擅自改變路線,借道公款旅遊。
23.、嚴禁出差期間接受違規用公款支付的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
(七)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24、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以外人員參與,婚禮宴請人數、規模必須在規定範圍內。
25、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斂財,不得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紅包禮金及貴重禮品。
26、嚴禁採取分散操辦、幕後操辦等方式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八)嚴禁違規借調工作人員
27、嚴禁未經批准擅自借調工作人員。
28、嚴禁借用工資等組織人事關係和編制不在本單位的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29、嚴禁違規長期借調工作人員,借調時間不得超過1年。
通知要求,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4月30日,全市各地各單位要圍繞以上八個方面問題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市專項治理辦公室將聯合相關職能部門認真開展督導檢查。自查自糾結束後,各地各單位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詳細造冊並附說明,按要求上報,同時要及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從源頭上防止相關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