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時提到, 臭氧超標問題日益顯現。 2017年, 全國臭氧濃度同比上升8.0%,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汾渭平原等升幅較大, 成為下一步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灰霾與臭氧污染有蹺蹺板的關係。 ”暨南大學大氣環境安全與污染控制研究所教授吳兌在接受介面新聞採訪時表示, 臭氧污染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臭氧前體物在合適的氣象條件下經光化學反應形成的二次污染。
據吳兌介紹, 臭氧污染對空氣品質、農業生產、人體健康等均有較大危害。 與顆粒物的累積效應相比, 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是短期作用, 主要影響呼吸系統, 以及粘膜, 如眼睛等。
吳兌稱, 臭氧污染在各地區高發時段不同, 氣象條件不同是主因, 與紫外線輻射強度與雲天狀況密切相關, 因而在京津冀主要在盛夏季節比較突出, 在長三角在夏秋季節比較突出, 在珠三角, 10-11月臭氧污染最為嚴重, 4-5月份也比較嚴重。
據生態環境部發佈的2017年全國空氣品質狀況, 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雖接近八成, 卻同比下降0.8個百分點。
綜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各月度空氣品質監測資料可以看出, 2017年, 在監測的6種大氣污染物中, 只有臭氧濃度出現明顯抬升。 2017年5月, 74城市的臭氧平均超標率為32.7%, 同比上升15.6%, 此後5個月裡, 74個城市超標天數的首要污染物均為臭氧。
4月10日, 北京大學統計科學中心和光華管理學院共同發佈的《“2+31”城市2013-2017年區域污染狀況評估》指出, 京津冀及周邊的33座城市過去四年低空8小時臭氧濃度均呈上升趨勢, 臭氧污染加重的問題日益突出, 多數城市四年累計增幅大於25%。 比如德州從2014年的83.9微克/立方米上升至2017年的115.6微克/立方米, 泰安從2014年的75.8微克/立方米上升至2017年的112.4微克/立方米。
就臭氧治理而言, 亞洲清潔空氣中心於2016年3月發佈的題為《美國臭氧區域控制政策演進》的報告指出,
2010年, 環保部、發改委、能源局等9部委發佈《關於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品質的指導意見》, 首次將VOCs列為重點控制污染物。 2016年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首次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監管範圍, 明確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
“十三五”時期, 揮發性有機物被納入總量控制範圍。 自2017年4月開始的“2+26城市”大氣污染強化督查, 也將揮發性有機物管理作為重要督查內容, 一批涉事企業被通報查處。 2017年9月21日, 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 京津冀及周邊的北京等16 個省(市)為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 這也是首個專門明確VOCs治理重點的指南。
此外, 國家已發佈的42項固定源排放標準中, 有14項涉及VOCs控制, 涵蓋石油煉製、汽油運輸、焦化等領域。
地方層面,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
北大研究團隊建議像管控PM2.5一樣管控臭氧, 對京津冀地區乃至全國主要污染區域設定臭氧改善的具體數值目標, 以便採取有力措施及時遏制污染趨勢、有效降低臭氧濃度。
吳兌也表示, 臭氧污染潛勢高的地區, 需要重視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協同控制, 儘快將居高不下的氮氧化物濃度降下來, “一城一地地制定詳細的前體物協同減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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