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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成績不得公開

4月25日,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 我省決定在全省開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 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根據《方案》, 必須堅持“零起點”教學, 嚴格執行教學計畫, 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 學校每學期初必須公開課程設置、教學計畫, 全程接受監督。 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課後作業, 小學三年級及以上課後作業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範》要求嚴格控制。 科學設計作業內容, 提倡分層佈置作業, 不佈置機械重複、死記硬背型作業。

作業批改必須由教師完成, 不得讓家長批改作業。

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招生入學。 禁止所有小學、初中通過考試、面試、面談、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條件招生。 學生考試成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 應單獨回饋給學生。 嚴禁單純以學業水準成績評價學生;嚴禁將學生學業水準成績作為教師評價和獎懲的主要依據。

在教師方面, 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活動。

《方案》還提出了要對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 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輔導培訓的校外機構, 均納入監管範圍。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辦整改, 否則取消辦學資格。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門登記註冊,

或者雖然取得營業執照(登記證書), 但尚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 符合條件的, 一律指導督促其辦理相關證照,不符合條件的, 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拒不辦理證照的要依法取締。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 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下開展輔導和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物件、上課時間等要報授予辦學許可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要嚴格按照備案的內容組織培訓輔導, 接受監督管理。 嚴禁校外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各種等級考試及競賽。

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外教育規律, 尊重家長和學生意願, 上學日放學後組織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遊戲、拓展訓練、社團活動等,

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輔導, 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加強家長學校建設, 學校每年至少為家長提供4次8課時的免費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2次普惠性公益諮詢服務, 重點宣傳普及教育知識, 引導家長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 形成正確的成才觀。 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 不盲目攀比。

從2018年起, 將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納入省教育廳學生課外負擔監測, 監測結果全省公佈, 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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