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司法保護與青山綠水同在——新時代生態答卷之“福建答案”

“平安建設看福建”大型采風活動系列報導②

生態資源是最寶貴的資源, 生態優勢是最具競爭力的優勢, 生態文明建設是最花力氣的建設。 作為全國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福建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 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 生態文明建設評價位居全國前列。

生態司法守護清新福建。

補植複綠 青山常綠

南靖縣是福建首批國家級生態縣, 森林覆蓋率超7成, 素有“樹海”“竹洋”之稱。 南靖書洋鎮田螺坑“四菜一湯”土樓群坐落在青蔥蒼翠之間, 遊人如織。 鮮有人知的是, 10年前, 這片綠色曾經被當地農民劉金榜付之一炬。 正是這把火, 引出了整個福建持續至今的複綠風暴。

當年, 在山間勞作的61歲農民劉金榜燃燒雜草當肥料, 卻因點火燒荒不慎導致951畝山林被燒毀, 根據“誰燒山誰坐牢”的政策, 劉金榜面臨牢獄之災, 可家中喪失勞動能力的妻子和智力障礙的女兒生活難以為繼。

貧困的家庭讓賠償無法兌現, 被燒毀的山林也將繼續滿目瘡痍。

時任南靖縣檢察院林業檢察科科長楊友萍在瞭解劉金榜家庭情況後, 總結出林地失火案大多數燒山者家庭條件差, 無法承擔賠償責任。 最重要的是, 被燒毀的山林也難以複綠。 楊友萍思考能不能“以植代罰”, 讓劉金榜恢復原有的植被, 以抵償財產刑和賠償?

楊友萍“以植代罰”的提議得到廣泛的支持。 最後, 法院判處劉金榜有期徒刑3年, 緩刑5年, 同時發出“補植令”:在原地補種樹木, 並做好看護工作。 法院判決後, 劉金榜所在的下阪村不少村民自發幫助劉金榜植樹。

從判決賠償難兌現, 毀林者服刑導致家庭更加貧困, 而荒山依舊難以複綠的“一訴三輸”,

到“挽救一個人、教育一群人、恢復一片綠”的“一訴三贏”, 補植複綠在全省大面積推廣。

近年來, 福建生態環境保護取得重大成就, 司法系統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已形成“山、水、林、田、湖”多層修復、立體保護的生態修復機制。

截至2017年底, 福建檢察機關共辦理補植複綠案件1604起, 補種林木20多萬畝;福建法院審結生態環境案件13259件, 責令補種管護林木5.7萬畝。 生態司法保護“福建樣本”得到推廣運用, 漳州、南平、龍岩等法院生態司法保護模式產生良好效應。 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出臺意見, 支援福建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三明市檢察院提起福建省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河長”升級 碧水常清

汀江與七裡河匯合口的濕地公園, 兩岸芳草萋萋, 河道乾淨整潔, 引得不少遊客讚歎。 水質的改善與“河長制”密不可分。 從2014年實施“河長制”、2016年在全國率先實施黨政領導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 到全面落實“河長制”、解決流域突出環境問題等水污染整治納入黨政目標體系進行考核,

這些舉措讓越來越多的污染河段變得清澈見底, 越來越多的淤積河段變得流水泱泱。

在龍岩, 對應“河長”體系, 市公安局出臺《關於對應“河長”配套設置“河道警長”的實施方案》, 專門配置了市、縣公安局和鄉鎮(街道)派出所3級“河道警長”。 “河道警長”與“河長”配套, 通過公安機關的執法、服務, 保障“河長”治水工作的順利開展, 成為“河長制”的升級版, 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2017年6月2日晚11時許, 上杭縣稔田派出所所長、“河道警長”陳標欽在沿岸巡查黃潭河時發現, 一家小五金加工窩點“連夜生產”, 違規排放廢酸廢堿, 民警立即將嫌疑人控制, 第一時間通報縣環保部門, 配合環保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採集水樣, 一舉打掉了上杭首個非法電鍍加工窩點。

“河道警長”配套“河長制”在龍岩市取得成效後,新羅區檢察院出臺《關於建立河道檢察官制助推我區河長制深入開展的意見》,在全市率先建立“一河一檢察官”制度,積極開展聯合督導檢查,督促河長辦成員單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提升執法能力,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

同時,針對水污染嚴重的重點區域、重點問題,配合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涉河涉水違法犯罪,延伸法律監督職能,不斷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辦理和法律監督新模式,為促進河湖水環境品質改善,建立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生態河道履行好檢察監督職責。

“河長制”不但在與公安、檢察業務的融合中獲得了新的戰鬥力,也向“互聯網”應用中尋找到了新的生命力。永定區在創新“河長制”工作機制中,充分利用“微信+”模式,村民可以通過村級“河道保潔”微信群瞭解村內河道保潔工作情況,也可以隨時將轄區河道環境衛生問題拍照上傳到微信群裡,還可提出相關建議、意見,河道專管員在第一時間開展清理並回饋整改結果,爭取河道保潔工作全公開,真正做到人人都是河道監督員。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福建在全面落實“河長制”各項工作的同時,勇於嘗試,大膽創新,在全國率先設立駐省河長制辦公室檢察聯絡室,全省70多個市縣緊緊跟進。“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生態檢察模式,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在全國推廣。升級版的“河長制”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真正使水生態修復成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造福子孫的良心道德工程。

公益訴訟 政府盡責

“清流縣環保局在環保的問題上敗訴了!”2016年初,這條消息在全省迅速傳播,不僅因為這是全國首批、福建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更是司法機關監督倒逼政府主管部門依法正確履職的標誌。

清流縣檢察院在辦理劉文勝涉嫌污染環境罪不起訴一案中,發現清流縣環境保護局在2014年7月31日現場制止其非法焚燒電子垃圾,並當場查扣未焚燒電子垃圾28580千克後,未對扣押的電子廢料及焚燒現場進行無害化處置,也未對劉文勝做出行政處罰。

2015年7月9日,清流縣檢察院向清流縣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如果是以往,發出檢察建議後,檢察院的工作就基本結束。”清流縣檢察院檢察長董新表示,行政機關是否採納,建議能否得到有效落實,這些都取決於行政機關自身,因為檢察建議本身不具有強制力。 

但2015年7月福建成為全國13個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省份之一後,公益訴訟讓案件迎來轉機。為督促清流縣環境保護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清流縣檢察院向清流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016年1月29日,這場“官告官”的特殊案件在明溪法院庭審,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清流縣環保局,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清流縣檢察院。為了生態,為了環保,兩個部門對簿公堂,最終判決確認清流縣環保局未依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違法。

“本案是對檢察機關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及法院實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改革的有益探索,不僅破解了訴訟主體不確定的障礙,而且對監督環保主管部門依法正確履職具有倒逼作用。”三明市人大代表張淑雲評價。此案之後,全省陸續出現了檢察機關將行政部門訴至法院的案件,體現了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最大程度的保護。

[後記]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福建省各級政法機關在生態文明建設中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衝勁,勇於擔當、銳意進取、勇立潮頭,為八閩大地的綠水青山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記者:羅霞

一舉打掉了上杭首個非法電鍍加工窩點。

“河道警長”配套“河長制”在龍岩市取得成效後,新羅區檢察院出臺《關於建立河道檢察官制助推我區河長制深入開展的意見》,在全市率先建立“一河一檢察官”制度,積極開展聯合督導檢查,督促河長辦成員單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提升執法能力,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

同時,針對水污染嚴重的重點區域、重點問題,配合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涉河涉水違法犯罪,延伸法律監督職能,不斷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辦理和法律監督新模式,為促進河湖水環境品質改善,建立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生態河道履行好檢察監督職責。

“河長制”不但在與公安、檢察業務的融合中獲得了新的戰鬥力,也向“互聯網”應用中尋找到了新的生命力。永定區在創新“河長制”工作機制中,充分利用“微信+”模式,村民可以通過村級“河道保潔”微信群瞭解村內河道保潔工作情況,也可以隨時將轄區河道環境衛生問題拍照上傳到微信群裡,還可提出相關建議、意見,河道專管員在第一時間開展清理並回饋整改結果,爭取河道保潔工作全公開,真正做到人人都是河道監督員。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福建在全面落實“河長制”各項工作的同時,勇於嘗試,大膽創新,在全國率先設立駐省河長制辦公室檢察聯絡室,全省70多個市縣緊緊跟進。“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生態檢察模式,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在全國推廣。升級版的“河長制”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真正使水生態修復成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造福子孫的良心道德工程。

公益訴訟 政府盡責

“清流縣環保局在環保的問題上敗訴了!”2016年初,這條消息在全省迅速傳播,不僅因為這是全國首批、福建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更是司法機關監督倒逼政府主管部門依法正確履職的標誌。

清流縣檢察院在辦理劉文勝涉嫌污染環境罪不起訴一案中,發現清流縣環境保護局在2014年7月31日現場制止其非法焚燒電子垃圾,並當場查扣未焚燒電子垃圾28580千克後,未對扣押的電子廢料及焚燒現場進行無害化處置,也未對劉文勝做出行政處罰。

2015年7月9日,清流縣檢察院向清流縣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如果是以往,發出檢察建議後,檢察院的工作就基本結束。”清流縣檢察院檢察長董新表示,行政機關是否採納,建議能否得到有效落實,這些都取決於行政機關自身,因為檢察建議本身不具有強制力。 

但2015年7月福建成為全國13個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省份之一後,公益訴訟讓案件迎來轉機。為督促清流縣環境保護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清流縣檢察院向清流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016年1月29日,這場“官告官”的特殊案件在明溪法院庭審,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清流縣環保局,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清流縣檢察院。為了生態,為了環保,兩個部門對簿公堂,最終判決確認清流縣環保局未依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違法。

“本案是對檢察機關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及法院實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改革的有益探索,不僅破解了訴訟主體不確定的障礙,而且對監督環保主管部門依法正確履職具有倒逼作用。”三明市人大代表張淑雲評價。此案之後,全省陸續出現了檢察機關將行政部門訴至法院的案件,體現了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最大程度的保護。

[後記]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福建省各級政法機關在生態文明建設中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衝勁,勇於擔當、銳意進取、勇立潮頭,為八閩大地的綠水青山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記者:羅霞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