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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老闆賣掉3套房都沒解脫 借款3萬最後變成了800萬

本來只是幫朋友借貸擔保, 結果借款2萬, 最後還款竟變成了140萬, 甚至連杭州市中心的房子都賠了進去;家中待拆遷的小年輕在校期間花錢大手大腳, 貸款十多萬, 畢業後找人借款還貸, 結果欠貸金額越來越多, 搞得家破人亡, 連母親去世都沒送上最後一程……

這是發生在杭州眾多“套路貸”悲劇當中的一小部分, 可能許多人還不知道“套路貸”是個什麼概念, 一些受害人哪怕被騙得傾家蕩產, 還認為是自己沒能履行合約。

4月26日杭州警方召開新聞發佈會, 集中向公眾披露近期破獲的一系列“套路貸”案件。

1 這是一場噩夢——

起初只是礙于情面幫朋友貸款

最後卻賭上了市中心的房子

2016年10月, 家住杭州下城區的王某因朋友請求, 幫朋友去做個2萬元的借貸擔保, 礙于朋友情面, 王某勉強答應了。

在犯罪嫌疑人施某的公司辦理借款時, 朋友突然改稱要讓王某幫忙共同借貸。

王某極不情願, 但朋友不惜下跪做各種承諾, 王某最終還是心軟了。

簽署借貸協定時, 明明2萬元的借款, 合同上卻虛高成了4萬元。 施某解釋稱, 其中1萬元是保證金, 另外1萬元含上門費、平臺管理費、訴訟費等預支費用, 實際拿到借款是2萬元, 並表示只要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款, 累計只需要還款2萬元, 但若逾期未還, 則約定要還4萬元。

簽完合同後, 朋友的銀行卡上立馬收到2萬貸款。 但王某沒想到的是, 他的噩夢就此開啟。

兩個月後, 朋友“突然”失聯, 借貸公司便向王某來催討4萬元“欠債”。 無奈之下, 王某又到另一犯罪嫌疑人餘某清的公司借貸4萬, 虛增合同變為6萬, 與之前“行規”類似, 6萬元借款到帳後, 對方立即讓王某從銀行取出,

其中4萬元用於還清前面“欠債”, 2萬元交還對方充當“手續費”, 借款期1個月。

一個月之後, 還不出錢的王某債務便累積到了6萬元。 因為不斷 “拖延還債”, 王某與對方的債務從6萬變成9萬, 再變成20萬。

看王某實在還不出錢, 餘某清以到法院起訴、找他家人麻煩等方式軟硬兼施, 逼迫王某去指定的第三家投資公司繼續借貸還20萬“欠款”, 借貸合同這次變成了40萬……之後又如法炮製, 王某被逼向第四家投資公司借貸, 一年之後“欠債”已達120萬元, 位於市中心的房子也成了抵押物。 在“欠款”期間, 王某不斷遭受對方言語威脅、非法拘禁、毆打體罰等, 以至於一次次被逼就範。

其實, 王某的120萬“欠款”中, 實際拿到手的只有50萬, 事後王某母親表示願意賣房子償還兒子實際借到手的50萬,

再多加40萬, 願意一共償還90萬, 可對方仍然不願意。

2 服裝女老闆從借3萬開始滾

成了驚人的800萬

賣掉3套房還東躲西藏

遇到這種事情的不止王某一人。

今天的現場, 受害人阿華來了。

2016年8月初, 在臨安做服裝生意的阿華因資金緊張急需借3萬元,

經仲介介紹, 阿華認識了某“寄賣行”老闆朱某、吳某。 朱某在瞭解到鄭女士名下有多套房產後, 爽快答應。

急於用錢的阿華向朱某借款3萬元, 算上保證金、10天的利息、仲介費等, 總借款金額為5萬元, 但借款條上的金額為8萬元。 對於阿華的疑惑, 朱某表示這是行規, 一番勸說, 阿華簽下了借款合同, 但實際到手僅3萬。

同年9月, 為了償還之前的利息, 阿華又先後向朱某借款, 借款合同按照“行規”寫著金額25萬, 可實際拿到手卻只有12.5萬元。

到了10月, 阿華已向朱某借款本金25萬, 簽下翻倍欠條33萬。 此時, 阿華因資金緊張已無力償還每期2萬元的利息以及到期需償還的本金。

朱某拿著阿華之前簽下的所有翻倍借款合同, 開始不斷打電話、上門討債、言語威脅等方式逼迫其還錢。 無奈之下,阿華聽取了朱某的建議,向朱某的朋友吳某借錢還債。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間,朱某的同夥吳某將之前的債務連本帶息“打包”,並將阿華的房子作為抵押,與阿華簽訂了新的總額112萬的借款合同,借期10天,利息10%。

經過幾次合同“打包”後,各項借款合同金額連本帶息加上違約金已經達到驚人的800萬元,利息10%。

這時,朱某繼續為阿華“出謀劃策”,建議她變賣房屋、轉賣安置房號用來還債,並積極幫她聯繫賣家。迫于壓力,阿華先後賣掉了一處房產和兩個安置房號,共得款300余萬用於償還部分欠款,但還有近500萬的欠款無法償還。在專案民警找到阿華之前,阿華為了躲避債務長期漂泊在外,有家不敢回。

3 家中有待拆遷的房子

年輕的他成了被套路的物件

母親去世也沒送上最後一程

24歲的陳海是杭州大江東人,因為花錢大手大腳,大學期間陳海開始接觸“高利貸”,並欠下了十多萬元的貸款,大學剛畢業便已債臺高築。

為了還錢,陳海想到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就聯繫了大學借“高利貸”時認識的仲介人馮某某

無奈之下,阿華聽取了朱某的建議,向朱某的朋友吳某借錢還債。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間,朱某的同夥吳某將之前的債務連本帶息“打包”,並將阿華的房子作為抵押,與阿華簽訂了新的總額112萬的借款合同,借期10天,利息10%。

經過幾次合同“打包”後,各項借款合同金額連本帶息加上違約金已經達到驚人的800萬元,利息10%。

這時,朱某繼續為阿華“出謀劃策”,建議她變賣房屋、轉賣安置房號用來還債,並積極幫她聯繫賣家。迫于壓力,阿華先後賣掉了一處房產和兩個安置房號,共得款300余萬用於償還部分欠款,但還有近500萬的欠款無法償還。在專案民警找到阿華之前,阿華為了躲避債務長期漂泊在外,有家不敢回。

3 家中有待拆遷的房子

年輕的他成了被套路的物件

母親去世也沒送上最後一程

24歲的陳海是杭州大江東人,因為花錢大手大腳,大學期間陳海開始接觸“高利貸”,並欠下了十多萬元的貸款,大學剛畢業便已債臺高築。

為了還錢,陳海想到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就聯繫了大學借“高利貸”時認識的仲介人馮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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