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我市新修訂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 以下簡稱《標準》), 切實提升我區排汙單位水污染防治水準, 4月20日, 區環保局舉辦政策解讀宣講會, 邀請了天津環科院水與生態環境研究所副主任、正高級工程師劉紅磊博士為全區35個鎮街園區和21家重點排汙單位開展專題培訓。
培訓主要從水污染物的種類、標準分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檢測要求、標準實施與監督等方面進行了專題講解。 重點講解了新標準的適用範圍、增加的污染物控制指標、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新增的協商排放規定等內容。 根據綜合排放標準與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 明確了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與行業標準的執行關係, 並結合6個標準執行事例詳盡解釋了企業污水排放執行標準的選擇、新標準的執行日期及新的污水定義、直排企業如何確定排水水質標準、行業標準未明確某項指標排放限值時如何應對、協商排放的執行等問題。
下一步環保局將對全區範圍內所有涉水排汙單位開展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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