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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擬修改《控煙條例》全城控煙最高罰兩萬

中國網浪潮資訊 4月27日, 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關於修改〈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修改草案》)。

隨著公眾對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長, 現行《控煙條例》的部分規定已難以適應新形勢和控煙工作的需要。 尤其是自2016年G20杭州峰會後, 2018年世界短池游泳錦標賽、2022年亞運會也將在杭州舉辦, 不管是建設國際性大都市還是舉辦國內外重大活動會議和體育賽事, 都要求對原有《控煙條例》的修訂提上日程。

當天審議的《修改草案》與原《條例》相比, 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適用範圍擴大至整個大杭州

原《條例》的適用範圍是“杭州市市區和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範圍內的公共場所”, 《修改草案》將其擴大為“杭州市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

據杭州市衛計委主任滕建榮介紹, 原條例立法時考慮到杭州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範圍以外的公共場所多處於農村,

當時杭州農村地區群眾對煙草危害的認識還有待深化, 一些習俗的改變也需要過程, 執法力量也存在不足。 但現今社會整體控煙力度加大, 人們的文明程度大大提高, 百姓對“二手煙”的危害認識也提升了, 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控煙已經具備較好的基礎, 因此《修改草案》對適用範圍也做了調整。

控煙監管改為多部門綜合執法

在原《條例》中, 是由衛生行政部門一家負責控煙監管;而《修改草案》規定, 除衛生行政部門外, 市場監管、煙草專賣、教育、文化、交通運輸、旅遊、體育、公安、城管等多個部門也要根據條例做好控煙工作。

由於控煙監管涉及面廣、場所多, 單一部門負責控煙監管,

無論執法效果還是監管力度都有較大難度。 因此, 為給杭州的控煙工作提供更強的執法保障, 確保法規的有效實施, 《修改草案》借鑒上海、深圳、廣州等地的成功經驗, 建立多部門綜合執法模式。 部門監管職責的具體劃分, 將由市政府另行發文細化。

頂格處罰從兩千上升到兩萬

無論是對個人在禁煙場所吸煙的, 還是對場所經營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煙職責的, 以及吸煙點設置不規範、在無煙日售煙、向未成年人售煙等行為, 《修改草案》都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

對場所經營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煙職責的, 原《條例》規定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才可進行罰款;《修改草案》調整為責令限期改正並可同時罰款, 罰款金額也從五百到二千元調整為二千到二萬元。

 電子煙等也納入控煙範圍

隨著國家公共場所禁煙力度的不斷加大, 近年來電子煙、加熱不燃燒煙草製品等新型煙草產品快速興起。 但世界衛生組織認為, 任何形式的煙草使用都有害健康, 包括電子煙等在內。

立法需要前瞻性。 《修改草案》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吸煙是指吸入、呼出煙草的煙霧或有害電子煙氣霧, 以及持有點燃的煙草製品的行為。 ”這也意味著在杭州禁煙的公共場所, 吸電子煙也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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