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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服務業「風景這邊獨好」—熱點研究(之五)

「筆者按」:與企業HR領域略顯壓抑相比, 人力資源服務業可是意氣風發!從仲介起家, 一度靠勞務派遣發跡, 通過提供H R服務得到穩步發展, 近年來, 靈活用工又成為了行業新風口, 是自嗨還是行業迸發, 答案暫時未知, 熱烈暢想之餘, 這幾個問題必須思考——什麼是靈活用工?人力公司的“仲介思維”適合玩靈工嗎?何為正確玩法?商機多大?怎樣助力人力公司擴張佈局?等等......我們將用18000餘字,分六次把這個熱點問題說清楚。

一、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業務模式分析:平淡之中找亮點

二、靈活用工是人力公司迸發的新燃點:拋開表像談商機

三、合夥人制及股權激勵等概念厘清:有的放矢不盲目

四、“奢侈”與“終極”的合夥人制:具備條件才關鍵

五、合夥人制助力人力公司擴張佈局把握商機:五種模式效果好

......續上篇

三、合夥人制及股權激勵等概念厘清:有的放矢不盲目

合夥人制同樣在最近幾年炙手可熱, 成為企業管理“現象級”的話題。 大家都知道, 當下如果不設法解決人才的問題, 很多事情幹不成, 就算是提供人才服務的人力公司, 自己的人才同樣捉襟見肘。 當下, 普遍性的缺人是表像, 其實缺的是人心, 而合夥人制一般就是利用股權來統一人心, 因此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企業家對此已有共識, 不過多贅述。

實踐中, 合夥人制、股權激勵或其它概念往往混雜在一起, 導致企業實行這些制度思維茫然。 “合夥人制”是新的時代背景下最富有創業情懷的一個詞語, “合夥人”本來是《合夥企業法》的法律概念, 設立合夥企業的投資人互稱合夥人, 但現在一般作為作廣義的理解, 有的把公司制企業的股東也說成合夥人, 既然是約定俗成, “合夥人制”含義也非常廣泛, 下面以最簡練的語言厘清各種概念, 對各類合夥人概念理解清楚後, 有利於將來有的放矢, 實行相應的合夥人制度。

至於其它一些特殊合夥人, 如阿裡巴巴獨創的一種合夥人制度, 這是公司治理機制的特殊制度安排, 與通常理解的合夥人制度概念不同, 還有名譽合夥人等, 與我們的話題關聯不大不多講。

通過上表對“合夥人”概念的簡單分類, 不難看出, 合夥人制實際上是因為企業發展對人的因素依賴極大, 為了滿足人性內在的需求, 企業被迫進行內部組織關係的重構, 合夥人制涵蓋的範圍較廣, 方式多樣,

共同點是“共創、共用”, 根據合夥人的層次, 有的還需要“共識”或“共擔”的要求, 而股權激勵只是施行合夥人制其中的一個手段, 促成激勵對象實質上或形式上成為“合夥人”, 公司實行合夥人制通常會考慮到股權激勵的手段。

四、“奢侈”與“終極”的合夥人制:具備條件才關鍵

現在有股喧囂嘈雜的氛圍, 似乎施行合夥人制就解決了公司業務推進、效益提升等重大問題, 老闆們都在琢磨怎樣建立合夥人團體。 我們認為, 儘管合夥人制是企業低風險崛起的一項重要運營戰略, 但施行任何一項制度, 都會產生成本的支出, 如果制度與企業需求的動因不相符, 不但無效還會產生巨大浪費, 甚至起到副作用。

我們不能被各種“華麗”的現象所干擾,

因此先潑一盆冷水清醒頭腦, 先問一問自己:有沒有必要?能不能有效?

本質來看, 合夥人制是相關方參與到公司股權層面的部分或全部權益的分享, 而股權是公司的基石, 所以也是一項“奢侈”和“終極”的制度。 “奢侈”體現在利潤被瓜分、稀缺的股權被稀釋、有的甚至會動搖股權構架;“終極”體現在只許成功不能失敗, 一旦失敗, 企業信任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徹底打破。 解決人才的問題, 如果沒有必要性就不一定要走這根獨木橋。

比如, 春節後上班沒多久就接到過類似的諮詢, 一個認識的HR新入職一家民營機動車檢測公司, 出於工作熱情, 也可能受到股權激勵熱潮的影響, 他準備在設計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附上部分員工的股權激勵方案, 我們在瞭解公司的背景後,打消了他的念頭,這類依賴政策資源的公司,HR按部就班不出亂子就OK,股權激勵會打破利益格局,老闆沒有實行這項制度的動因,也沒有必要。

根據企業實踐與我們的過往經驗判斷,一般來說,以下四種情形的公司,具有施行合夥人制的動因:

1、開展高新技術、互聯網運營及其他新型業務的初創公司,有非常好的想像空間,未來股權的增值是吸引人才的利器。

2、企業有了好的商業機會,為了把握機遇進行快速擴張佈局,需要解決人才、士氣、資金不足的現狀。

3、穩定發展的企業或準備二次創新創業的成熟期企業,需要上下同心並激發員工的潛能。

4、企業絕地求生拼死一搏,希望員工最後再陪公司賭一把。

如果站在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的角度看,這些年來行業從無到有,發展規模和水準不斷提升,服務領域與內容日益多元化,大量資金湧入人力資源市場,人力公司掛牌上市熱潮湧動,足夠多的現象可以說明本行業有非常好的想像空間、有好的商業機會、成熟期企業完全可以發起二次創新創業,施行合夥人制非常有必要,而且效果非常好,下面我們來一探究竟!

未完待續......

我們在瞭解公司的背景後,打消了他的念頭,這類依賴政策資源的公司,HR按部就班不出亂子就OK,股權激勵會打破利益格局,老闆沒有實行這項制度的動因,也沒有必要。

根據企業實踐與我們的過往經驗判斷,一般來說,以下四種情形的公司,具有施行合夥人制的動因:

1、開展高新技術、互聯網運營及其他新型業務的初創公司,有非常好的想像空間,未來股權的增值是吸引人才的利器。

2、企業有了好的商業機會,為了把握機遇進行快速擴張佈局,需要解決人才、士氣、資金不足的現狀。

3、穩定發展的企業或準備二次創新創業的成熟期企業,需要上下同心並激發員工的潛能。

4、企業絕地求生拼死一搏,希望員工最後再陪公司賭一把。

如果站在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的角度看,這些年來行業從無到有,發展規模和水準不斷提升,服務領域與內容日益多元化,大量資金湧入人力資源市場,人力公司掛牌上市熱潮湧動,足夠多的現象可以說明本行業有非常好的想像空間、有好的商業機會、成熟期企業完全可以發起二次創新創業,施行合夥人制非常有必要,而且效果非常好,下面我們來一探究竟!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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