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南海網用戶端海口4月2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羅鳳靈 梁晶晶)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的兩家珠寶店因傍名牌, 被“中國黃金”所屬公司告上法庭。 4月26日, 南海網記者獲悉, 日前,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兩家珠寶店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告北京某珠寶公司, 主要經營黃金、黃金製品、珠寶的加工銷售, 系北京某集團的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該公司與總公司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總公司出具許可使用授權書,
被告樂城某珠寶店辯稱, 其於2015年7月15日被核准註冊, 由個人經營位於樂東縣樂城鎮的一家珠寶店, 經營範圍為金銀珠寶零售與加工, 其以香港百年中國黃金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進行黃金飾品等銷售。 該珠寶店認為, 其使用的商標不存在引起商家和消費者誤認和混淆, 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原告起訴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 樂城某珠寶店侵害了北京某珠寶公司文字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 構成不正當競爭, 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遂判決樂城某珠寶店立即停止侵害北京某珠寶公司享有的文字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賠償北京某珠寶公司經濟損失2萬元, 並在《法制時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宣判後, 樂城某珠寶店不服, 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依法駁回。
近年來, 隨著國家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 以及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保護意識日漸提升, 海南二中院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不斷增長。 自2014年智慧財產權“三合一”審判模式實行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