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電視上,
還是網路媒體上,
我們都能看到許多介紹土地確權的文章,
通過這些介紹我們也能夠清楚的瞭解到,
2018年乃是土地確權的最後一年,
按照計畫,
全國範圍內的土地確權工作將於今年年底之前全面結束。
據悉,
全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已經完成了此項任務,
不少農民也都提前一步拿到了確權證書。
不過,
這裡卻產生了一個問題,
即土地確權之後的責任明確問題。
以前, 農村的土地管理是比較混亂的, 在有的地區, 國家甚至不能掌握土地的真正承包者是誰, 以至於不少的土地或多或少都出現了違規佔用的情況。 而確權工作完成後, 農民拿到確權證書之後, 也就意味著明確了土地的責任人, 一旦自家的承包地上出現了什麼問題, 那麼責任人是脫不了干係的。 所以, 在土地確權完成後, 農民一定要注意自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
第一件:長期閒置、撂荒耕地
眾所周知, 農村大量的勞動力已經流向城市, 留守在農村的多是一些老人和兒童, 如此一來, 導致的不僅僅是孩子的教育和老人的養老問題, 還將帶來耕地的長期閒置、荒廢問題。 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 任何單位和個人長期閒置、撂荒耕地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如果土地被閒置的時間超過兩年以上, 那集體就有權利收回農戶手中的承包地。
第二件:私自在農田中采砂、挖土
不少農戶在建房的時候會挖土來墊高自家的宅基地, 那麼, 這些土一般都是從哪裡來的呢?顯然, 農民沒有管道, 只好從自家的田地裡挖土。 不過, 這種行為是國家禁止的。 而且, 在一些沙土地比較集中的農村, 有很多農戶會在靠近河邊的農田裡采砂, 殊不知, 這種行為也是明令禁止的。 所以, 一旦發現農民私自在農田中采砂、挖土的話, 除了需要繳納罰款之外, 土地還有可能會被沒收。
第三件:私自改變農田性質,
其實, 這種現象在咱們農村是比較常見的, 不少臨近路旁的農田裡也都建造了房子。 依照規定, 耕地是只能用於農業生產的, 不能私自改變農田的性質。 而一旦發現有農戶在耕地上亂建房屋, 不但要拆除正在建的建築, 土地也將面臨被收回的可能。
綜上所述, 農田就是用來進行農業生產的, 其他一切對農業生產不利的操作都是國家的法律所不允許的。 所以, 再次的提醒廣大農民朋友, 一定要"看好"自家的承包地, 絕不能出現文中介紹的這三種行為。 否則, 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對此, 你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發表你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