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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再修改:“貪官”外逃不歸,可以缺席審判

硬幣的另一面是, 如果把關不嚴, 可能引發司法腐敗, 吞噬司法公正。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罪認罰從寬試點決定草案時,

有委員提出:一些罪在不赦的犯罪行為, 認罪認罰也可以從寬嗎?

對此, 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長沈亮在會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認罪認罰從寬和刑法規定的自首從寬相同, “是指可以從寬, 並不是一律從寬”;要“避免片面地從嚴和一味地從寬這兩種錯誤的傾向”;“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 其坦白認罪不足以從輕處罰的, 也必須依法嚴懲”。

南方週末記者注意到, 草案規定的不適用速裁程式的相關情形, 與認罪認罰從寬試點方案有相似之處, 比如, “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不能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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