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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和女友先救誰答案正確嗎?

一位大學老師對一個“世紀難題”從法理上給出答案

媽媽和女友先救誰答案正確嗎?

作者:劉植榮

自小時候起, 就常聽到這樣一個讓人難以回答的問題, 那就是“如果媽媽和女友同時落水先救誰”, 尤其是戀愛中的男女, 女方向男方提出這個問題, 似乎要檢驗男友對自己愛的程度。

近日, 有媒體報導稱, 武昌工學院《經濟法》老師袁岑, 在課堂上從法理的角度對“如果媽媽和女友同時落水先救誰”給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 而男女朋友在結婚之前只有“愛情”沒有義務, 所以“先救女友”是一種違法行為。

“這道世紀難題終於有答案”, 然而, 這個答案正確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負有撫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遺棄其實就是不盡撫養義務。 筆者並未查考到中國有哪部法律規定了“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 即使有法律規定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 但本文的場景是媽媽與女友同時遇到同樣的危險, 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刑法規定公民對處於危險中的人有救助義務。 法國刑法規定, 當他人遇到危險而沒有提供必要的救助, 可被判處6年監禁和約70萬人民幣的罰款。

2017年9月18日, 德國法院判處3名見死不救的人以罰款, 最高額度為3600歐元, 這3名公民在銀行見一老人躺在地上昏迷不醒, 沒有採取救助措施。

中國尚未對普通公民的“見死不救”入刑, 但袁岑老師給出的答案在道德層面上也解釋不通。 我們不妨換一個場景。 假如自己的兒子和幾個同學放學後到水庫邊玩耍不慎落水, 父親得到消息後趕到水庫, 見幾個同學在距岸邊很近的水裡掙扎, 而兒子則在距岸邊較遠的水裡。 按照袁岑老師的邏輯, 父親沒有義務救這幾個同學, 而是要放任他們溺死, 自己遊到遠處救兒子。 兒子得救了, 但幾個同學溺亡了。 如果他先救離岸最近的幾個同學, 就算救兒子時間遲了一些溺亡,

但這種救助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傷亡。 兩種救助行為, 哪種更合乎道德?

我們不妨再設置一個場景。 地震了, 樓房倒塌, 如果一個人的母親和同樓的人都被埋在廢墟裡, 母親被埋在底層, 如果說此人只對母親有法定救助義務, 那他就可以一直向下挖掘瓦礫尋找母親, 對身邊被埋的人置之不顧, 任其死亡。 他本來可以救助數人, 結果為挖掘母親, 一個人也沒救助成功。 我想, 袁岑老師所給的“法理”實在既不合情, 也不合理, 更違背道德。

相信不少讀者看過電影《泰坦尼克號》。 “泰坦尼克號”沉沒前, 船員高喊“讓婦女和兒童先上救生艇”, 危難關頭, 先救助弱者, 並不是先救助親屬, 就是船員的老爸或兄弟也不能安排他們先逃生。

根據統計, 船上425名婦女中有316名得救, 占74.4%;船上109名兒童中有56名得救, 占51.4%;船上1690名男人中有338名得救, 占20%。 遇難的婦女兒童大都是在救生艇上凍死或逃生過程中死亡, 死在“泰坦尼克號”上的婦女兒童極少, 而男人大多死在船上。

我們再回到本文開始的場景。 如果媽媽和女友同時落水, 而且兩人在一起, 此時先救媽媽毫無道德瑕疵, 因為媽媽年紀大, 相對女友是弱者, 但這並非出自法律上的義務, 而是道德使然。 如果女友就在自己身邊而不施救, 任其溺亡, 非要遊到遠處救媽媽, 他雖然會被某些人看作是“孝子”, 但這種行為必然會受到道德的拷問。

公平正義是調整社會關係的最高準則。 人的生命是平等的, 救助要一視同仁,

以最大限度減少傷亡為原則, 不能為了一個生命喪失更多的生命。

我們不否認關愛的義務是有血親關係層次的, 正如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所講, 首先是家庭, 然後是市民社會, 最後才是國家。 也就是說, 先關愛家人, 有餘力再關愛鄰里社區, 還有能力就要把關愛擴展到整個國家。

生命權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 在公民生命面臨危險時, 全社會都有義務救助, 並非只有兒女才有義務救助。 2017年5月18日, 挪威奧斯陸市政府因對一名老年人疏於照顧致其死亡, 被法院處以150萬挪威克朗的罰款。

下面一個廣為傳頌的故事也說明了全社會對捍衛人的生命權都具有義務。 1935年的一天, 紐約市法庭審理一起偷盜案。 一老太偷了幾美分的麵包要回去餵養餓了兩天的孫子。 當法官裁決老太可以在罰款10美元和拘役10天之間選擇時,老太選擇了後者,因為她拿不出10美元。此時,坐在旁聽席上的紐約市長拉古迪亞站了起來,脫下自己的帽子,放進10美元,接著對旁聽者說:“請每人另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我們為我們的冷漠所付的費用,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太太去偷麵包餵養孫子的城市與社區。”一個人為揮霍偷錢,這個人有罪;但一個人為生存偷麵包,這個社會有罪。(本文發《羊城晚報》2018年4月26日)

當法官裁決老太可以在罰款10美元和拘役10天之間選擇時,老太選擇了後者,因為她拿不出10美元。此時,坐在旁聽席上的紐約市長拉古迪亞站了起來,脫下自己的帽子,放進10美元,接著對旁聽者說:“請每人另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我們為我們的冷漠所付的費用,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太太去偷麵包餵養孫子的城市與社區。”一個人為揮霍偷錢,這個人有罪;但一個人為生存偷麵包,這個社會有罪。(本文發《羊城晚報》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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