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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建空中花園流水花香 樓下十餘年不堪漏水之苦

兩家鄰居“扯皮”十多年, 近百平米的樓頂花園才最終被拆除。

視頻載入中...

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攝影報導

“突突突”, 伴隨著電鎬發出的響聲,

4月26日上午, 成都青羊區新開寺街88號北大花園社區1棟頂樓, 近百平米的樓頂花園被拆除。 3單元居民張先生長舒一口氣, 憋了他10多年的一口氣終於吐出來了。

這是一起典型的相鄰權糾紛。

10餘年前, 張先生家隔壁2單元的頂樓住戶黃老太太, 在裝修時將連通兩個單元的公共樓頂平臺改作了他的私家花園, 搭建了葡萄架、花台, 甚至還有魚池。 從那時起, 正好處於花園下的張先生家, 一直是漏水不斷。

溝通無果, 鄰居反目, 對簿公堂。 法院4年前做了判決, 黃老太太敗訴。 但是, 黃老太太的私家花園一直不拆。

4月26日, 青羊法院和物業、派出所、公證處一起, 對黃老太太一家房屋屋頂進行排除漏水隱患的強制執行。

高興搬新家

新鄰居搭建私家花園

2014年12月, 張先生夫妻倆訴黃老太太相鄰關係糾紛一案, 法院作了判決, 黃老太太敗訴。 法院要求, 黃老太太必須儘快將1幢3單元的屋頂處理至不漏水為止, 並賠償原告姜某(張先生妻子)因漏水所致各項損失共計6450元。

兩家因為屋頂花園漏水問題產生的矛盾,

已經有10來年了。

2004年6月, 張先生兩口子高高興興搬進了北大花園新家。 記者實地查看, 才找到相鄰權糾紛的原因。 原來, 張先生的房子是1幢3單元的8樓, 是這一單元的頂樓。 從電梯旁的樓梯可以步行至樓頂, 樓頂還有一個近百平米的公共平臺。 雖然住在頂樓, 但頂樓防水做的還不錯, 經過當年雨季的“考驗”, 屋內未出現漏水等狀況。

然而, 好景不長, 同年10月, 隔壁2單元搬來了新鄰居。 單元之間格局是錯式的, 2單元頂樓為9層, 9層的部分房間與3單元樓頂的平臺相連。

這戶新鄰居有點愛花花草草。

搬來不久, 就開始“開發”樓頂平臺, 不但修建了花台和魚池, 還將原本的平臺墊高了30至40釐米。 在起訴中, 原告訴稱這個破壞了防水層和排水系統。 黃老太太還將平臺通往3單元的門上了鎖, 從自家陽臺旁開了個小門, 將平臺變成了私家花園。

私家花園漏水

他們邊做飯邊打傘

將公共平臺上鎖, 變成自屋頂花園, 這倒還不是最大的問題。 隨後, 張先生一家的痛苦才真正開始。

“廚房這邊是最嚴重的, 還有就是兒童房、主臥的壁紙, 全部都被泡起來了。 ”在張家中, 他向封面新聞記者展示了一段他們拍攝的視頻。 視頻中, 屋外下大雨, 屋內就下小雨。 廚房中漏水最嚴重的位置下面正對灶台, 他們只能邊做飯邊打著傘。

夫妻倆很快就找到了“小雨”的源頭, 原來是樓上黃老太太搭建的私家花園漏下來的。

為此,兩人就嘗試著去找了黃老太太,試圖溝通解決。“剛開始還是比較配合,出現漏水就處理一下,但是不徹底,過段時間還是會漏。”

這一溝通,就是10年。直到2013年7月,張家再次出現嚴重的漏水,廚房、衛生間吊頂嚴重變形,抽油煙機、電飯煲等廚房電器被損壞。這時,黃老太太一家已經準備要搬離這一處住宅,不再對張先生所反映的漏水問題做實質性的解決。

無奈之下,2014年,張先生的愛人以原告身份,將黃老太太訴至青羊法院。法院很快判決,黃老太太敗訴。

強制執行

10萬元拆除費用需被告承擔

法院最終判決生效了,向黃老太太一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後,黃家依然是“說一套做一套”。

法官告訴記者,考慮到黃老太太已經年近八旬,身體不好,法院出面組織雙方進行了10餘次調解,“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時間、費用墊付等問題進行協商,每一次被執行人黃某在法院都表示同意,但一離開法院就變卦。”

後來,黃某一家乾脆將漏水的原因“甩鍋”給了汶川地震。“他們給法官寫了幾封信,大概就是說漏水不是他們的屋頂花園造成的,是地震造成的,但是又不配合出具可以證明他們說法的鑒定。”

4月26日,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義務,青羊法院決定強制執行。早上10點,青羊法院法官和公證處公證人員、派出所民警及社區物業人員一起來到社區內,由專業開鎖人員強行打開了通往頂樓公共平臺的門鎖。

進入公共平臺後,6名工人對屋頂花園的花盆進行了搬離,在與物業協商後,妥善移至社區花壇內。並且將花台、魚池進行拆除,在拆除結束後,還會對屋頂的防水層及排水系統進行恢復。“預計整個拆除加恢復,工期需要15個晴天。”

拆除恢復工作產生了費用,預估在8至10萬元之間,這部分錢是必須由被告方承擔的,目前暫時由張先生一家墊付。

那要是墊付的錢,黃老太太也不給怎麼辦呢?這個難題法官已經考慮好了。“我們已經對黃老太太家的車位進行了司法查封,如果他們不支付拆除恢復費用的話,我們法院將對車位進行拍賣處置。”

原來是樓上黃老太太搭建的私家花園漏下來的。

為此,兩人就嘗試著去找了黃老太太,試圖溝通解決。“剛開始還是比較配合,出現漏水就處理一下,但是不徹底,過段時間還是會漏。”

這一溝通,就是10年。直到2013年7月,張家再次出現嚴重的漏水,廚房、衛生間吊頂嚴重變形,抽油煙機、電飯煲等廚房電器被損壞。這時,黃老太太一家已經準備要搬離這一處住宅,不再對張先生所反映的漏水問題做實質性的解決。

無奈之下,2014年,張先生的愛人以原告身份,將黃老太太訴至青羊法院。法院很快判決,黃老太太敗訴。

強制執行

10萬元拆除費用需被告承擔

法院最終判決生效了,向黃老太太一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後,黃家依然是“說一套做一套”。

法官告訴記者,考慮到黃老太太已經年近八旬,身體不好,法院出面組織雙方進行了10餘次調解,“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時間、費用墊付等問題進行協商,每一次被執行人黃某在法院都表示同意,但一離開法院就變卦。”

後來,黃某一家乾脆將漏水的原因“甩鍋”給了汶川地震。“他們給法官寫了幾封信,大概就是說漏水不是他們的屋頂花園造成的,是地震造成的,但是又不配合出具可以證明他們說法的鑒定。”

4月26日,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義務,青羊法院決定強制執行。早上10點,青羊法院法官和公證處公證人員、派出所民警及社區物業人員一起來到社區內,由專業開鎖人員強行打開了通往頂樓公共平臺的門鎖。

進入公共平臺後,6名工人對屋頂花園的花盆進行了搬離,在與物業協商後,妥善移至社區花壇內。並且將花台、魚池進行拆除,在拆除結束後,還會對屋頂的防水層及排水系統進行恢復。“預計整個拆除加恢復,工期需要15個晴天。”

拆除恢復工作產生了費用,預估在8至10萬元之間,這部分錢是必須由被告方承擔的,目前暫時由張先生一家墊付。

那要是墊付的錢,黃老太太也不給怎麼辦呢?這個難題法官已經考慮好了。“我們已經對黃老太太家的車位進行了司法查封,如果他們不支付拆除恢復費用的話,我們法院將對車位進行拍賣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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