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朋友圈集贊“告別”員警叔叔 四川多地交警試行“集贊代罰”引熱議

封面新聞記者 丁偉 田雪皎 李昕鋒 圖據樂山交警

“我在樂山大佛景區亂停車, 違反交通法規, 被交警查獲了。 現已深刻認識錯誤, 請大家給我點個贊……”“本人駕駛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 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被交警查獲……交警要求集齊10贊, 請支持我的倡議”……

4月25日, 樂山大佛景區路段, 計程車違規停車, 司機集贊20個後拿回了被暫扣的駕照。 4月26日, 資陽市區路段, 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 騎車人集贊10個、體驗執勤並接受罰款後被放行。 此前的4月16日, 達州市區路段, 電瓶車逆向行駛, 騎車人集贊20個後被放行。

連日來, 四川多地交警針採取“微信朋友圈集贊”的方式, 對機動車、電瓶車的部分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置。 此舉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不少人為這種新鮮的方式點贊, 讚揚其“人性化”和“與時俱進”, 但也有市民和網友認為, 更應關注“集贊代罰”是否有法律依據。

【案例】A、計程車:違規停放等客 司機集贊20個代罰

4月25日, 樂山計程車司機杜某, 在樂山大佛景區東門外違規停車候客。 “遊客很多, 雖然我知道不能停車, 但為了接到生意, 我還是抱著僥倖, 把車停在了路邊, 等客人出來。 ”杜某告訴封面新聞記者, 結果剛停下沒多久, 就看到交警走了過來, “我心想, 這下遭了, 又要罰款罰分, 真是得不償失。 ”

執勤民警過來後, 先是向杜某告知, 樂山大佛景區淩雲路上一律禁止停車, 道路旁專門設置了顯眼的禁令標誌。 按照相關規定, 駕駛人違反禁令標誌, 將被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 隨後, 民警暫扣了其駕駛證副本。 但讓杜某沒想到的是, 民警告知完畢後表示, 可以把自己的違法行為, 按要求微信朋友圈,

集贊20個就可以歸還駕照。

“我在樂山大佛景區亂停車, 違反交通法規, 被交警查獲了。 現已深刻認識錯誤, 請大家給我點個贊。 請大家以後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 ”在民警指導下, 杜某將違法行為曬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並配發了自己違法現場的圖片。 隨後, 杜某便抱著懷疑的心態駕車離開了。

跑了一會兒車後, 雖然在朋友圈裡遭到朋友們的各種調侃, 但好歹還是湊夠了20個贊。 隨後, 杜某再次駕車返回淩雲路, 民警果然將駕駛證副本還給了他, 既沒罰款, 也沒記分。 但民警保存了該條朋友圈的截圖, 表示如果下一次再犯, 將會進行重罰。

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 樂山大佛景區遊客眾多, 淩雲路的車流量也一直很大,

車輛隨意停放極易造成擁堵, 為了更好地進行交通管理、更廣泛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該大隊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做法, 對機動車亂停亂放、違規停車上下客等行為, 從4月21日起試行了這種新的處理和教育方式。

B、電瓶車:不按車道行駛 集贊學習罰款都不少

“爸爸, 點贊夠了沒?上課要遲到了。 ”4月26日早上8時許, 資陽市區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 一名8歲左右的小男孩跟在爸爸屁股後面一臉焦急。 而爸爸卻穿著“黃馬甲”, 要去路口體驗交警執勤, 並在微信朋友圈集10個贊, 還要接受20元罰款的處罰, 才能取回電瓶車繼續送兒子上學。

而這, 只是因為小男孩的爸爸楊先生, 在送兒子上學途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在途經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時, 從右側機動車道準備右轉時被交警攔下。 正是在這一輪多部門集中整治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中, 資陽交警採用了時下最流行的“微信集贊”方式。

但與一般的“集贊代罰”不同, 交警在查獲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時, 當事人可以選擇體驗交警執勤半小時, 接受相應罰款,也可選擇發朋友圈集贊,集贊期間體驗交警執勤,然後接受相應罰款。考慮到兒子趕著上學,微信集贊能縮短時間,楊先生果斷發了朋友圈。

“本人駕駛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被交警查獲……交警要求集齊10贊,請支持我的倡議……”10多分鐘後,楊先生集齊了10個贊,趕緊脫下“黃馬甲”,並接受了20元罰款後,然後騎電瓶車載著兒子往學校趕去。

當天,資陽交警在市區共設置了6個整治教育點,嚴查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其中,僅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1個小時內,交警就攔下35輛違法行駛的非機動車。大多數人都選擇了朋友圈集贊,一名女子發了朋友圈遲遲無人點贊,只好電話通知朋友來“紮起”。

【熱議】A、不願集贊咋辦? 可自願選擇處罰方式

除樂山、資陽兩地交警外,達州交警早在4月16日,就採用“微信朋友圈集贊”的方式,對電瓶車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理。當事人在朋友圈裡曝光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集滿20個贊便能放行。短短3天時間,就有10多人選擇通過微信朋友圈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而在四川之外,河北邯鄲、江蘇江陰、山西陽泉、廣東廣州等地,交警部門面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都有過類似的處罰方式,並引發了全國性的廣泛關注和議論。“在朋友圈自我曝光,以後還怎麼有臉見人?”其中,有網友提出,如果駕駛人礙於面子,或者不希望曝光隱私,不願意在朋友圈中自我曝光怎麼辦?

對此,達州市交警直屬一大隊回應稱,這種集贊方式只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且違法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違法行為人除選擇“集贊代罰”方式外,也可自願選擇罰款等規定的其他方式。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亦表示,“方式並非單一。”

B、具體效果如何? 集贊者都說“很深刻”

“我把車停在景區門口的大路上確實不對,會影響車輛通行。”選擇朋友圈集贊的樂山計程車司機杜某表示,“朋友圈集贊”的形式很人性化,也讓自己感覺“很深刻”。同時,朋友圈裡有不少計程車司機,還截圖轉發了這條資訊,“不僅對自己是個教訓,同時也提醒了別的同行不要亂停亂放。”

在4月26日的資陽,等待集贊的同時,楊先生不斷給兒子道歉,並告訴交警自己認識到錯誤了。“我爸爸不該走機動車道,以後要監督他守規矩。”不僅如此,在這次“深刻的教訓”中,楊先生的兒子也深有體會。而據當天執勤民警介紹,當天很多人在朋友圈集贊後,都表示“太沒面子,以後再也不得了”。

“通過這樣的形式,讓教育學習達到效果。”資陽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通過朋友圈曝光自己,也可以起到教育身邊親人朋友的效果,進一步放大了執法效果。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利用微信朋友圈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可以很好的以點帶面,讓更多的人知曉、遵守交通法規。

C、集贊能否代罰? 網友說不能光看效果

市民和網友的熱議中,除了許多叫好之聲外,也有人持不同觀點。“違法行為處罰形式與標準是法定的。”網友“葵葵”質疑說,交警有何權利自創處罰形式?網友“靜水流深”亦認為,從嚴格“依法行政”而論,“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一條基本準則,任何在法律規定之外設置的處罰,都有“於法無據”之嫌,哪怕初衷很好、效果再佳,都值得商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的,駕駛證記3分、罰款20至200元,一般是罰100元;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50元;有人行橫道時,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橫過機動車道的,罰款10元。

基於上述具體規定,資陽交警除要求“集贊”外,還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體驗執勤、罰款等處罰。實施“集贊代罰”的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在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過程中,對於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以宣傳教育為主的方式處理,“集贊代罰”方式也是教育方式體現之一,“處罰不是目的,保障大家安全出行才是最終目標,這才是這項工作的真正意義。”

對於“集贊代罰”,你怎麼看?是看重效果優先,還是注重執法有據,亦或是二者完美結合?或者,你還有更好的處理辦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接受相應罰款,也可選擇發朋友圈集贊,集贊期間體驗交警執勤,然後接受相應罰款。考慮到兒子趕著上學,微信集贊能縮短時間,楊先生果斷發了朋友圈。

“本人駕駛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被交警查獲……交警要求集齊10贊,請支持我的倡議……”10多分鐘後,楊先生集齊了10個贊,趕緊脫下“黃馬甲”,並接受了20元罰款後,然後騎電瓶車載著兒子往學校趕去。

當天,資陽交警在市區共設置了6個整治教育點,嚴查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其中,僅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1個小時內,交警就攔下35輛違法行駛的非機動車。大多數人都選擇了朋友圈集贊,一名女子發了朋友圈遲遲無人點贊,只好電話通知朋友來“紮起”。

【熱議】A、不願集贊咋辦? 可自願選擇處罰方式

除樂山、資陽兩地交警外,達州交警早在4月16日,就採用“微信朋友圈集贊”的方式,對電瓶車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理。當事人在朋友圈裡曝光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集滿20個贊便能放行。短短3天時間,就有10多人選擇通過微信朋友圈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而在四川之外,河北邯鄲、江蘇江陰、山西陽泉、廣東廣州等地,交警部門面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都有過類似的處罰方式,並引發了全國性的廣泛關注和議論。“在朋友圈自我曝光,以後還怎麼有臉見人?”其中,有網友提出,如果駕駛人礙於面子,或者不希望曝光隱私,不願意在朋友圈中自我曝光怎麼辦?

對此,達州市交警直屬一大隊回應稱,這種集贊方式只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且違法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違法行為人除選擇“集贊代罰”方式外,也可自願選擇罰款等規定的其他方式。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亦表示,“方式並非單一。”

B、具體效果如何? 集贊者都說“很深刻”

“我把車停在景區門口的大路上確實不對,會影響車輛通行。”選擇朋友圈集贊的樂山計程車司機杜某表示,“朋友圈集贊”的形式很人性化,也讓自己感覺“很深刻”。同時,朋友圈裡有不少計程車司機,還截圖轉發了這條資訊,“不僅對自己是個教訓,同時也提醒了別的同行不要亂停亂放。”

在4月26日的資陽,等待集贊的同時,楊先生不斷給兒子道歉,並告訴交警自己認識到錯誤了。“我爸爸不該走機動車道,以後要監督他守規矩。”不僅如此,在這次“深刻的教訓”中,楊先生的兒子也深有體會。而據當天執勤民警介紹,當天很多人在朋友圈集贊後,都表示“太沒面子,以後再也不得了”。

“通過這樣的形式,讓教育學習達到效果。”資陽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通過朋友圈曝光自己,也可以起到教育身邊親人朋友的效果,進一步放大了執法效果。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利用微信朋友圈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可以很好的以點帶面,讓更多的人知曉、遵守交通法規。

C、集贊能否代罰? 網友說不能光看效果

市民和網友的熱議中,除了許多叫好之聲外,也有人持不同觀點。“違法行為處罰形式與標準是法定的。”網友“葵葵”質疑說,交警有何權利自創處罰形式?網友“靜水流深”亦認為,從嚴格“依法行政”而論,“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一條基本準則,任何在法律規定之外設置的處罰,都有“於法無據”之嫌,哪怕初衷很好、效果再佳,都值得商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的,駕駛證記3分、罰款20至200元,一般是罰100元;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50元;有人行橫道時,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橫過機動車道的,罰款10元。

基於上述具體規定,資陽交警除要求“集贊”外,還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體驗執勤、罰款等處罰。實施“集贊代罰”的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在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過程中,對於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以宣傳教育為主的方式處理,“集贊代罰”方式也是教育方式體現之一,“處罰不是目的,保障大家安全出行才是最終目標,這才是這項工作的真正意義。”

對於“集贊代罰”,你怎麼看?是看重效果優先,還是注重執法有據,亦或是二者完美結合?或者,你還有更好的處理辦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