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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棧抄襲同行裝飾被叫停 “路易威登”告贏“傍名牌”歌廳

平安廣西網南寧訊在“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 4月25日,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各界通報2017年開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並公佈2017年廣西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十大案件。 其中, 廣西高院審理的“博Ⅲ優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入選全國10大智慧財產權案件, 這是我區智慧財產權審判案例時隔十年再次上榜全國十大案例;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陽朔客棧裝潢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全國50件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

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賠償40萬元

博白農科所、王某某等人是水稻新品種博Ⅲ優273植物新品種權的共有人,

博ⅢA系博Ⅲ優9678、博Ⅲ優273的親本, 亦獲植物新品種權, 品種權人為博白農科所。 博白農科所與中升公司簽訂協定, 將博Ⅲ優9678品種使用權轉讓給中升公司獨佔使用開發, 同時中升公司享有博Ⅲ優273的使用開發權。 中升公司根據該協定又授權中正科技公司經營博Ⅲ優9678、博Ⅲ優273等品種。 2011年11月, 中升公司終止了對中正科技公司的授權, 但中正科技公司仍繼續委託他人生產博Ⅲ優9678、博Ⅲ優273種子以謀取利益, 博白農科所、王某某等發現後, 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令中正科技公司賠償博白農科所等權利人40萬元。

抄襲模仿客棧裝飾構成不正當競爭

陽朔縣東院彌香客棧於2015年6月登記成立, 聘請設計公司對其客棧進行設計裝修,

並約定設計成果歸其所有。 2016年7月, 東院彌香客棧發現在距其20米處的玉山居客棧, 裝修設計風格與自己的完全一致, 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了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判令玉山居客棧停止其侵權行為, 即改變其客棧的裝修內飾, 避免與東院彌香客棧的客棧相混淆, 停止對原客棧的內飾宣傳, 並賠償東院彌香客棧經濟損失。

量販歌廳“傍名牌”當被告

原告路易威登公司是注冊商標“LV”的權利人。 被告糖果量販歌廳經營的歌廳有兩個貴賓包房為“LV”包房, 包房門有醒目的“LV”標誌, 包房內牆牆紙圖案與涉案商標樣式相同, 原告認為歌廳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涉案商標標識的行為, 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是攀附原告商譽、損害原告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院認為, 被告具有“傍名牌、搭便車”主觀故意, 其行為一定程度上對原告作為奢侈品牌標識的馳名商標造成弱化, 其行為構成侵權。

十起典型案例: 1.博白農科所、王某某等人與四川中正科技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東院彌香客棧與玉山居客棧抄襲、模仿酒店裝飾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3.王夢祥與廣西壽鄉國際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4.許氏食品廠和太平聚龍食品廠商標、著作權侵權糾紛系列案件。 5.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與容縣百年週六福珠寶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6.“中國黃金”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7.路易威登公司與糖果量販歌廳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8.“城市便捷”商標侵權糾紛案。 9.扶綏縣環保局與某生態環境中心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 10.朗姆酒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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