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債券違約事件時有發生 債市新規強化主承銷商責任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 題:防控信用風險 債市新規強化主承銷商責任

新華社記者劉開雄

近年來, 公司信用類債券償付違約事件時有發生。 為了加強風險防範, 加強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4日發佈通知, 強化主承銷商在債券發行之後的後續管理。

債券違約事件時有發生

經過十年的快速擴張, 我國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存量規模已經超過16萬億元。 但近年來, 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債務償付違約事件時有發生。

2014年3月, “11超日債”成為第一單發生違約的債券;2015年4月, 天威集團中票付息違約也打破了銀行間市場的剛性兌付,

債券的違約風險開始顯現。 2016年, 隨著資本市場的大幅波動和債券集中兌付期的來臨, 公司信用類債券全年違約規模達306億元。

“如果零違約狀態長久持續, 那麼這樣的信用債券市場就是不健康的。 ”某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金融市場部負責人表示, 如果習慣了沒有違約的市場, 風險溢價沒有在發行和交易中得到充分體現, 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得不到有效發揮。 “現在違約發生是給大家敲響了警鐘, 不能再像過去那樣閉著眼睛投債了。 ”

強化預警 提前進行處置

記者從交易商協會瞭解到, 2017年債務融資工具違約29只, 同比下降35.56%, 其中大部分為此前年度已經違約企業的後續到期債項;實際新增違約企業3家,

同比下降76.92%, 對應違約規模48.46億元, 同比下降77.85%, 且其中38.46億元已經延期全額兌付。

交易商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 2017年有數十家發行人因生產經營或突發事件發生了不同程度的償付風險, 在相關方的協同配合、共同努力下, 兌付風險得以成功化解。

“信用風險事件的出現, 短期可能會對市場參與者造成一定影響, 但從長遠來講對建立市場化的定價估值體系, 完善市場風險分散分擔機制, 充實評級違約率資料庫均有積極意義, 也是對現有機構、制度規範和市場參與者行為的自我校驗, 有利於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門負責人說。

加強主承銷商責任應對償付高峰期

據交易商協會方面介紹,

2018年公司信用類債券到期規模約5.13萬億元, 同比雖略有減少, 但規模仍維持高位。

此次, 交易商協會發佈的《關於切實加強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強化了主承銷商在發行人債務存續期間的責任, 特別強調了風險監測、風險評估與分類、風險處置、違約處置等方面的內容。

“今後一段時間, 要繼續健全風險預警監測評估體系, 探索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 包括明確細化對仲介機構的要求, 更好發揮持有人會議的作用等。 ”交易商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一些涉及到存量債券規模較大的發行人, 協會將與人民銀行分支行、地方政府等聯動協調、緊密配合, 嚴格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 適時開展後續管理動作,

力求提前化解處置風險。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