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出軌、搞外遇, 這些字眼在一段婚姻裡簡直就是毒瘤。 每個人婚姻的穩固, 家庭的幸福都容不得這些東西存在。
如果一旦家庭爆發了這些矛盾, 除了難受、難過、想想這段婚姻還有沒有繼續的必要, 還能做什麼呢?
畢竟, 搞外遇, 又不判刑, 又不坐牢啊。
不是的, 也不是全部情況都這麼“和諧”, 一部分人有外遇, 還是會去坐牢的。
圖自網路
NO1:
李兵(化)在今年有了外遇。
背著妻子, 在社交軟體上認識一名女性, 雙方進行的火熱, 從簡單聊天到搬家同居。
後來事情被捅破, 李兵仗著對方女性的原配是現役軍人, 常年不在家, 敢放開膽子跟女方約會。 結果事情敗露了卻不好收場。
因為李兵面臨坐牢風險。
《刑法》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我該怎麼辦?”李兵說。
“什麼怎麼辦?破壞軍婚了, 自己好好反省吧。 ”
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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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46歲的王先生外地出差, 出軌某飯店服務員。
身在外地, 王先生放開了膽子玩。 跟該名服務員火速交往, 同居, 讓女孩子有了身孕。
在外地, 王先生變成了一個沒有原配、沒有孩子、跟女方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男人。
當王先生原配在聽到一點風聲的時候, 事情已經沒法收場, 丈夫在外面連小孩都有了。
原配報警。
很快的, 王先生職位被免去, 一個有配偶, 有合法妻子的男人, 跟他人又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 已經是構成重婚罪了。
根據法律, 王先生最終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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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婚姻是雙方用心經營的事情, 很多人在婚姻中犯了錯, 另一方原意給他一個改正的機會, 很多人在婚姻中犯了錯, 沒人給你改正機會, 你只有在牢裡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