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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女結婚,我給十萬陪嫁,婚禮上她做一決定,我哭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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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個閨女, 老大是親生的, 老二是領養的。 年輕的時候, 前夫家裡重男輕女, 生下第一個女兒的時候, 我在那個家飽受委屈, 不管大小事, 我似乎永遠失去了作為妻子的地位, 更別談任何的夫妻情感, 傷心的是從那以後我的身體變得很差, 前夫家裡窮, 根本沒有錢給我看病。

就這樣, 二老天天逼著我和他離婚, 說娶了一個鐵公雞回家, 這輩子他們家難有翻身之日。

2000年我帶著閨女, 和前夫辦理了離婚手續, 離婚後娘家覺得我晦氣, 徹底和我斷絕了來往, 換句話說閨女是我唯一的親人, 後來我再婚了, 對方不嫌棄我是一個二婚女, 也不嫌棄我不能生了, 為了彌補丈夫內心的遺憾, 我們共同抱養了一個閨女, 一家四口人十分幸福和睦。

大閨女結婚多年, 找了一個老實可靠的丈夫, 雖然家裡條件差點, 可夫妻情感十分穩固,

老二剛結婚不久, 可就在結婚的當天, 發生了一幕十分紮心的一幕。

有一點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 那就是我的身體狀況, 也許撐不了幾年時間, 一身的毛病, 為了不連累兩個孩子, 他們多次接我進城享福我都拒絕了, 做父母的不想給女兒們添亂了, 這份情感我一直深埋內心, 每次拒絕的時候我表現出冷酷和無情, 我心裡何嘗不是很難受。

老二, 也就是養女結婚當天面對所有人做出了一個決定, 他們小倆口居然要和我和丈夫生活在一起, 也就是說女婿入贅, 二閨女依然住家裡, 如今我住的這個家是丈夫的老房子, 有一點我不清楚他們是否知道, 那就是家裡的房子已經在動遷的計畫當中, 也就是說如果他們住家裡, 將後來丈夫肯定也分一點錢他們, 入贅的女婿是要負責給丈母娘和老丈人送終養老, 至少在我們這邊是這樣的規矩。

說良心話, 養女比親閨女孝順得多, 差距不是一點半點, 所以面對老二兩口子的要求, 我答應了, 可心有不甘的老大卻不同意,

她說繼承這事必須按照法定的血緣關係來分, 也就是說和老二一點關係都沒有, 可如何判定老二他們入贅的動機呢?

我拒絕了大閨女的勸阻, 她一氣之下當著親戚的面狠狠甩了我一耳光, 大聲罵我:“真是老糊塗了。 ”

我哭著離開了, 也許正如大家所說,

靠誰不如靠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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