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峰 趙翰青 戴文博
2018年1月1日我國核安全領域的根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以下簡稱《核安全法》)正式實施, 標誌著我國核安全領域依法治核取得重大突破, 引起核行業、媒體和線民的高度關注。
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基於SMAS輿情監測系統, 對《核安全法》實行一段時間以來的網路傳播情況進行了分析, 以便於更好地宣貫和推進實施《核安全法》。
新聞網路傳播及線民態度分析
《核安全法》頒佈首日, 多家媒體進行了報導和轉載。 首日內轉發報導量最高, 達到1576條, 此後報導量逐漸回落。 至2018年4月1日,
2月7日, 國家核安全局召開《核安全法》媒體座談會, 多家主流媒體撰寫新聞稿, 對媒體座談會的內容進行了報導, 很多媒體進行了轉載。 截至2018年4月1日, 媒體座談會相關新聞轉載共有936篇。
《核安全法》頒佈之初熱度較高, 參與新聞發佈的媒體種類全面, 在網路上形成傳播熱點。 不僅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環境網等主流媒體積極參與, 中工網、北極星電力網等業內媒體也擔負起傳播的重擔, 東方頭條、新浪網、中國經濟網等也積極參與新聞的發佈與轉載。
眾號等參與到新聞的發佈與轉載中。
“主流媒體—地方媒體和網媒”的輻射狀傳播途徑符合新聞傳播的規律。 新聞傳播的逐漸回落, 某種程度上也表明《核安全法》受到了社會的認可。
需要注意的是, 線民對《核安全法》發佈的參與度較低。
可以看出, 線民對《核安全法》相關話題的關注度、參與度整體偏低。 其原因可能與“核安全”與普通民眾的生活較遠, 並且不為廣大公眾瞭解有關, 從而形成在媒體廣泛宣傳情況下出現線民參與度不高的情況。
《核安全法》宣貫的切入點
公眾在日常生活中與“核”的接觸不多, 然而往往“聞核色變”, 特別是一些項目建設, 可能會引起公眾的質疑甚至反對。
《核安全法》第五章對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做出了明確的要求, 這些都與公眾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此外, 隨著“互聯網+”戰略的實施, 新媒體時代已經到來, 這為我們的法規宣貫、資訊公開、公眾參與等工作提供了新啟發、新方向、新思路。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資訊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