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 胡某所在社區因為拆遷, 他一共分得筆374多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但是不久, 他卻被告上了法庭, 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 胡某早在2013年,
2015年, 小額貸款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胡某作為擔保人, 對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共293萬元。
法院認為,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們也不要隨隨便便給企業或者個人做擔保, 如果債務還不上, 最後擔保人也會被判處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