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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拆遷得到374萬鉅款後 卻被判刑8個月 網友都說判得好

2016年10月, 胡某所在社區因為拆遷, 他一共分得筆374多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但是不久, 他卻被告上了法庭, 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 胡某早在2013年,

為兩家企業做擔保, 以向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貸款300萬元。 事後, 兩家企業沒能按照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本金和利息, 胡某也沒有履行擔保義務。

2015年, 小額貸款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胡某作為擔保人, 對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共293萬元。

法院認為,

胡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裁定而拒不履行, 構成犯法, 要求他立即執行。 事後, 他只還了88萬元貸款。 法院最終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的行為。

處罰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胡某涉及的金額比較大, 所以被判處了有機徒刑。

我們也不要隨隨便便給企業或者個人做擔保, 如果債務還不上, 最後擔保人也會被判處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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