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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檢察院完善司法救助機制助力法治扶貧

為有效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巴中奮力走出秦巴山區脫貧攻堅新路子, 切實保障脫貧攻堅領域中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提高國家司法救助和脫貧攻堅效果, 防止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 近日, 巴中市檢察院與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會簽《關於加強脫貧攻堅領域刑事被害人國家司法救助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該規範性檔系四川省脫貧攻堅四大重點片區之一秦巴山區第一份市級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融入脫貧攻堅工作的規範性檔。

《辦法》共17條, 從以下四方面完善了司法救助機制↓↓

擴大了救助覆蓋範圍

《辦法》將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為侵害造成生活困難的幫扶幹部以及其他生活困難的非貧困戶中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均納入救助範圍, 涵蓋了脫貧攻堅領域幫、扶雙方刑事被害人。

規範了工作聯繫制度

建立了工作聯繫通報和跟蹤回訪制度。 全市檢察機關和扶貧移民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脫貧攻堅領域刑事被害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 常態化開展工作聯繫, 定期對脫貧攻堅領域刑事被害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相關情況進行通報, 對脫貧攻堅領域司法救助對象開展聯合跟蹤回訪, 確保貧困戶穩定脫貧。

細化了實施救助程式

檢察機關對受理的脫貧攻堅領域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申請, 應當在3日內向同級扶貧移民部門通報, 7日內審核, 提出救助意見及核撥申請, 在救助金核撥到位5日內將救助金發放到申請人手中。 扶貧移民部門應當在接收材料之日起2日內對是否屬於脫貧攻堅領域刑事被害人進行核實,

3日內向同級檢察機關移送相關材料。

明確了鞏固成效舉措

檢察機關和扶貧移民部門對發現的生活特別困難、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被救助人, 共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其他適當方式予以救濟。 對脫貧攻堅領域刑事被害人進行司法救助後, 應當協調被救助人所在單位、扶貧移民部門及鄉鎮(街道)進一步做好幫扶工作, 協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鞏固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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