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用戶端 記者 周廣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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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到2015年, 鄭州市開辦了很多家平價菜店, 平價菜店經營的部分蔬菜只要低於周邊農貿市場平均價格15%以上, 就可享受財政補貼。 4年間, 鄭州市共對190家平價菜店進行了1200多萬元的房屋租賃補貼。 鄭州市民杜先生于2016年12月向鄭州市物價局提出申請, 請求該局公開對各平價菜店的補貼金額, 該局沒有公開。
去年年初, 杜先生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請求該法院判令鄭州市物價局對他的請求予以答覆。 2017年12月25日, 金水區人民法院以平價菜店的房屋補貼租賃金額涉及商業秘密為由,
收到金水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 杜先生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請求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金水區人民法院的判決, 並判令鄭州物價局對他的請求予以答覆。
4月25日上午,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審理中, 杜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 平價菜店的房屋租賃補貼不屬於商業秘密, 是應該公開的內容。 鄭州市物價局認為, 該資訊屬於商業秘密不應公開。
“鄭州市民打這樣的官司, 對推動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積極作用。 ”有行政管理專家說。
“政府的錢咋花了?我想知道”
“各級政府的財政資金都是納稅人一分錢一分錢繳上來的,
杜先生認為, 如果政府能通過一定手段, 對菜農進行一定的補貼, 並讓平價菜店出現在街頭, 讓市民吃上便宜菜, 就辦了一件好事。 從2014年開始, 他發現鄭州街頭出現了很多平價菜店, 平價菜店裡的一些菜很便宜, 但也有一些平價菜店雖然掛有平價菜店的牌子,
他多次詢問一些平價菜店的工作人員“政府每月給你們菜店補多少錢?”但沒有一個人回答他, “這些菜店不願說, 給錢的政府部門應該說吧”。
2016年年底, 他向鄭州市物價局提出申請, 請求該局公開給每家平價菜店的補貼金額。 不久, 該局給他回復說, 從2012年開始, 到2015年年底, 鄭州市共對190家平價菜店補助了1240多萬元的房屋租賃補貼, 同時對62輛送菜車輛補貼了247萬多元運行費。 但對家每家菜店具體補貼了多少錢?該局沒有公開。
“政府的錢咋花了?我想知道。 ”由於不滿鄭州市物價局的答覆, 2017年年初, 他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7年12月25日, 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該法院認定, 杜先生請求鄭州市物價局公開每家平價菜店的房屋租賃補貼金額, 以及平價菜店有關運營人員姓名和辦公電話, 因涉及到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鄭州市物價局不予公開這些資訊不違反規定, 駁回了杜先生的訴訟請求。
“現在各級政府都很重視民生工程, 對平價菜店和民辦幼稚園、養老院等民生項目都有補助, 如果對每家平價菜店和民辦幼稚園、養老院的補助金額都不公開,
審理中, 物價局稱房屋租賃補貼是商業秘密不能公開
在上訴中, 杜先生請求,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並判令鄭州市物價局對他申請的資訊予以公開。
4月25日上午,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詢問審理該案, 審理中, 鄭州市物價局稱, 他們之所以沒有公開這些平價菜店的房屋租賃補貼, 是因為這些菜店認為, 租金是他們的商業秘密, 所以不能公開, 如果這些平價菜店的競爭對手知道了對這些菜店的房屋租賃補貼是多少, 他們就能測算出其房租租金是多少,有可能出現搶租行為,對這些平價菜店是不利的。況且,房屋租金對於承租雙方來說都是保密內容。
按照《資訊公開條例》的規定,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是可以不公佈的。至於說,平價菜店運營人員的姓名和辦公電話,由於這涉及到個人隱私,也是不能公開的。
由於杜先生“家裡有急事要辦”,他沒能參加當天的審理,他的代理人北京市晨野(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女士說,《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眾所周知,房屋的租賃價格通過網上查詢、諮詢房屋仲介、詢問同一地段房屋的房東等多種方式都可以獲取,無法保密,它根本就是不商業秘密。
董女士說,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平價菜店一方面享受著政府的財政補貼,一方面又不想讓廣大市民知道政府對其補貼了多少錢。只想享受權利,卻不想承擔義務,這不是違背了權利與義務一致性的原則嗎?平價菜店既然申請了政府補貼,就應該公開其相關資訊,並公佈有關運營人員的姓名和辦公電話,這樣才便於市民監督,否則,連運營人員是誰,辦公電話都不知道,怎麼去監督?
市民請求公開個案律師費,物價局稱未就單起案件支付
從2014年到2016年,鄭州市物價局共打了26起行政訴訟官司,因懷疑“鄭州市物價局為此支付了不少律師費”,在給鄭州市物價局的資訊申請中,杜先生要求該局公開2014年~2016年間,該局在每起行政案件中支付了多少律師費?鄭州市物價局答覆稱:“未就單起行政訴訟案件支付專門的律師費用”。
在當天的審理中,鄭州市物價局的代理律師稱,該資訊不屬於應該公開的內容,況且,律師費屬於政府採購的法律服務,按照鄭州市的有關規定,20萬元以下的法律服務不在政府集中採購範圍之內,不屬於公開的內容。
對此,董律師說,鄭州市物價局顯然是在玩文字遊戲,該局沒有在單起案件中支付律師服務費,並不是說該局沒有支付律師費,該局可能是以打包服務或者年度律師服務費的形式支付了律師服務費,這筆服務費有具體金額,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未對該案當庭宣判。
“鄭州市民打這樣的官司,對推動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積極作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白智立說。
編輯:侯昺昊
他們就能測算出其房租租金是多少,有可能出現搶租行為,對這些平價菜店是不利的。況且,房屋租金對於承租雙方來說都是保密內容。按照《資訊公開條例》的規定,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是可以不公佈的。至於說,平價菜店運營人員的姓名和辦公電話,由於這涉及到個人隱私,也是不能公開的。
由於杜先生“家裡有急事要辦”,他沒能參加當天的審理,他的代理人北京市晨野(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女士說,《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眾所周知,房屋的租賃價格通過網上查詢、諮詢房屋仲介、詢問同一地段房屋的房東等多種方式都可以獲取,無法保密,它根本就是不商業秘密。
董女士說,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平價菜店一方面享受著政府的財政補貼,一方面又不想讓廣大市民知道政府對其補貼了多少錢。只想享受權利,卻不想承擔義務,這不是違背了權利與義務一致性的原則嗎?平價菜店既然申請了政府補貼,就應該公開其相關資訊,並公佈有關運營人員的姓名和辦公電話,這樣才便於市民監督,否則,連運營人員是誰,辦公電話都不知道,怎麼去監督?
市民請求公開個案律師費,物價局稱未就單起案件支付
從2014年到2016年,鄭州市物價局共打了26起行政訴訟官司,因懷疑“鄭州市物價局為此支付了不少律師費”,在給鄭州市物價局的資訊申請中,杜先生要求該局公開2014年~2016年間,該局在每起行政案件中支付了多少律師費?鄭州市物價局答覆稱:“未就單起行政訴訟案件支付專門的律師費用”。
在當天的審理中,鄭州市物價局的代理律師稱,該資訊不屬於應該公開的內容,況且,律師費屬於政府採購的法律服務,按照鄭州市的有關規定,20萬元以下的法律服務不在政府集中採購範圍之內,不屬於公開的內容。
對此,董律師說,鄭州市物價局顯然是在玩文字遊戲,該局沒有在單起案件中支付律師服務費,並不是說該局沒有支付律師費,該局可能是以打包服務或者年度律師服務費的形式支付了律師服務費,這筆服務費有具體金額,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未對該案當庭宣判。
“鄭州市民打這樣的官司,對推動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積極作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白智立說。
編輯:侯昺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