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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烈士保護法草案二審 增加針對“精日分子”條款

台媒稱, 中國大陸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4月25日提請二審, 若被認定為所謂“精日分子”(精神日本人), 將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責任。

據臺灣“中央社”4月25日報導, 中國大陸曾出現民眾身著日軍制服拍照、在南京大屠殺紀念館拍攝爭議影片等社會新聞。 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稱這種人是“中國人的敗類”, 引起更多對“精日分子”的討論。

報導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5日上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 中國全國大人常委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這次二審,

也特別對於“精日”行為, 建議增加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尋釁滋事, 擾亂公共秩序,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報導稱, 此外, 對來源於境外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資訊進行必要阻斷傳播。 不得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資料圖:2018年4月5日, 群眾向浙江革命烈士紀念館內的革命烈士紀念碑敬獻花籃。 新華社記者黃宗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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