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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鳴單車仍拖欠押金 消委會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3月22日, 廣州中院公開審理小鳴單車公益訴訟案並當庭宣判, 判令被告悅騎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消費者退還押金、披露押金資訊、公開道歉等,

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 判決已於4月13日正式發生法律效力。 但被告方悅騎公司在判決規定時限內未履行法律責任, 不執行法院判決。

4月24日,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等地消委會的大力監督下, 雖然企業已向大部分消費者退回了押金, 但尚有一部分消費者押金被長期拖欠且無法退回。 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在後期多次指導、監督無效的情況下, 省消委會最終對相關企業提起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該案的提起和判決得到了社會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評, 但並沒有扭轉企業錯誤的認識觀念和行為。 在庭審辯論階段, 企業就提出共用單車是新生事物, 社會要給予試錯空間,

應對企業寬容。 在判決生效後, 企業不僅未在法定期限內執行判決要求退回消費者押金, 甚至在態度上也未做出道歉的姿態。 對此, 省消委會進行強烈譴責!

省消委會認為, 作為互聯網商業, 社會各方已給予共用單車這一新生事物足夠的試錯空間, 但寬容不等於縱容, 企業不能拿消費者的利益作為試錯的資本, 行業探索及經營失敗的帳單不能由消費者支付, 這是省消委會發起訴訟的初衷, 也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追到底的目的, 更是眾多經營者特別是共用單車從業者必須恪守的底線。

保護共用經濟:防止利用互聯網業態圈錢融資

共用單車在中國擁有數億消費者, 行業內普遍推行的押金制度, 形成了龐大的存量資金規模。

相關資料顯示, 截至2017年6月, 保守估計僅共用單車領域的存量押金規模近100億元。

面對巨額資金, 在制度規範和監管跟不上的情況下, 以共用單車為代表的共用經濟模式, 被一些不良企業利用作為融資圈錢的管道, 衍生出巨大的金融風險, 容易造成眾多消費者經濟損失。 廣東省消委會經過艱辛探索, 對“小鳴單車”拖欠消費者押金問題, 提起了全國第一宗共用單車公益訴訟。

該案的勝訴, 其意義不僅僅在於對數十萬直接相關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更在於通過司法判決, 明確界定押金的權屬關係, 鼓勵免押金的服務方式, 制止共用單車企業對消費者押金的任意支配使用, 遏止任何利用互聯網業態進行圈錢融資的企圖,

從而保護共用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使其更長遠地惠及社會和廣大消費者。

切莫把共用經濟

搞成“共損經濟”

以共用單車為代表的共用經濟模式, 在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求上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是, 在資本的催化下, 不少經營者以共用之名, 行圈錢之實, 開始走歪路、邪路, 把共用經濟搞成“共損經濟”。 一些共用單車企業, 罔顧法律規定及社會期待, 挪用、侵吞消費者財產, 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打擊了社會對共用經濟發展的信心, 動搖了互聯網新經濟發展的信任基礎, 阻礙了共用經濟行業乃至其他新經濟產業的創新與發展。

廣東省消委會提起公益訴訟, 申請強制執行, 旨在以司法審判形成示範效應,

鞏固共用經濟長遠發展的信任基礎。 同時, 警醒廣大經營者特別是共用單車從業者, 任何市場創新都必須以實現和增加消費者福祉為根本落腳點, 任何通過損害消費者利益來獲得發展的企業, 不僅自身發展得不到保障, 而且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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