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江西原副省長李貽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 經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貽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李貽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 搞“小圈子”, 扭曲選人用人政治導向, 破壞所任職的國有企業政治生態;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 公款打高爾夫球、違規佔用國有企業專家別墅;
違反組織紀律, 違規安排下屬提拔親屬職務且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
違反廉潔紀律, 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搞權權交易, 利用國有企業的資源謀取私利;
違反工作紀律, 違規干預企業決策;
違反生活紀律, 修身不嚴、帶壞家風。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貽煌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 違背黨的宗旨, 漠視群眾利益長期搞特權, 進行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並涉嫌多種違法犯罪,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 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
決定給予李貽煌開除黨籍處分;
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收繳其違紀所得;
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李貽煌簡歷
李貽煌, 男, 漢族, 1962年10月出生, 福建晉江人, 1982年8月參加工作, 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8.10 在東北工學院有色金屬冶金系重金屬冶煉專業學習
1982.08 歷任江西銅業公司貴溪冶煉廠副廠長、廠長等職
2001.01 歷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 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2011.08 江西省鷹潭市委常委
2013.01 江西省政府副省長(簡歷摘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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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丨田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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