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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雪萍、許志鑫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吳雪萍(身份證號3590021947****2546)、許志鑫(身份證號3590021971****2536):

本院受理原告鄭玉程與被告吳雪萍、許志鑫、許志陽民間借貸糾紛, 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方式向你送達, 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向你公告送達(2017)閩0581民初3584號開庭傳票、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等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 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舉證期限為2018年7月10日之前, 期限內不提交證據, 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本院定於2018年7月16日9時0分在本院第三審判法庭開庭審理。 屆時如不到庭, 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辦法官:黃招榮 書記員:楊少娜

聯繫電話:0595-886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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