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陳明珠、郭文燦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更 正 公 告

陳明珠(公民身份證號碼:3505221965****6044):

郭文燦(公民身份證號碼:3590021962****2512)

本院受理原告蔡若虹與被告陳明珠、郭文燦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於2018年2月5日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62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應訴要素表、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民事答辯狀(空白)、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廉政監督卡、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 因上述公告內容中受送達人陳明珠的公民身份證號碼存在筆誤, 應予更正,

現將上述公告中受送達人陳明珠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為“3505221965****6044”。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辦法官:梁秋芳 書記員:連思溶

聯繫電話:0595-88617501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