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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種豬場被罰120萬,沒環評手續還亂排汙

22日記者從哈市環保部門獲悉, 呼蘭區一種豬場因無環評手續、隨意排汙,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對其開出了一張120萬的高額罰單。

據瞭解, 位於呼蘭區長嶺鎮新民村的新民種豬場, 是一家存欄在500頭以上, 有16棟豬舍的養殖企業。 因為沒有環評手續、環保設施不完善, 存在異味兒, 污水隨意排放等問題, 這個種豬場受到了附近村民的信訪舉報。 現場核實後,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環境監察大隊擬對當事人, 給予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新民種豬場, 做出一百萬元的行政處罰, 目前, 已經報送到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核批准。

120萬罰款對一家種豬場來說不是小數目, 它是在正常的處罰範圍內嗎?據瞭解, 根據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需要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 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和使用, 逾期又未改正的,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處以10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責任人員也可處以5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瞭解到, 種豬場已計畫投入50萬元, 建設環保設施。

(原標題:無環評手續隨意排汙 呼蘭一種豬場被罰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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