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記者從哈市環保部門獲悉, 呼蘭區一種豬場因無環評手續、隨意排汙,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對其開出了一張120萬的高額罰單。
據瞭解, 位於呼蘭區長嶺鎮新民村的新民種豬場, 是一家存欄在500頭以上, 有16棟豬舍的養殖企業。 因為沒有環評手續、環保設施不完善, 存在異味兒, 污水隨意排放等問題, 這個種豬場受到了附近村民的信訪舉報。 現場核實後,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環境監察大隊擬對當事人, 給予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新民種豬場, 做出一百萬元的行政處罰, 目前, 已經報送到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核批准。
120萬罰款對一家種豬場來說不是小數目, 它是在正常的處罰範圍內嗎?據瞭解, 根據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需要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 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和使用, 逾期又未改正的,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處以10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責任人員也可處以5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瞭解到, 種豬場已計畫投入50萬元, 建設環保設施。
(原標題:無環評手續隨意排汙 呼蘭一種豬場被罰1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