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政策
將具有我市戶籍, 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
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低保對象、
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
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並按照現有政策自願辦理參保手續
由市財政按照城鄉居民個人繳費一檔600元的標準, 每年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 對於年滿60周歲, 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 由市財政按照一檔600元的標準, 一次性為其代繳所差年限50%的養老保險費。
記者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 我市日前發佈《關於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 開展社會保險扶貧, 織密紮牢社會保障“安全網”, 將充分發揮現行社會保險政策作用, 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扶貧政策, 支援説明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及其他社會成員參加社會保險, 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 逐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準。
據悉, 我市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扶貧政策, 重度殘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各類困難家庭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 個人不繳費, 由政府全額補助。 困難群體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 可依次享受基本醫療、居民大病和醫療救助三項待遇。
此外, 實施失業保險扶貧政策, 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實現靈活就業的, 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最長期限為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實施生育保險扶貧政策, 依法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 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符合條件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 納入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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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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