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每日學法|法官提醒:父母贈財產給子女轉帳時最好做備註!

老人贈錢給女兒, 把84萬元打到女婿帳戶, 女兒離婚時這筆錢能否討回?老人贈與的財產, 是不是歸夫妻共同所有?近日, 思明區一對夫妻為此鬧上了法庭。


在這起案件中, 岳父岳母因對女婿過於信任, 結果讓女兒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吃了大虧。

那麼, 老人贈錢給子女, 究竟應該怎麼做, 才能防患於未然, 保護自己子女的財產權益?夫妻感情沒了, 又該怎麼談錢?

 對此, 法官說, 夫妻也要明算帳, 在一些涉及父母贈與財產的離婚案中, 如果父母在轉帳時做個備註, 說明這錢就是給子女的, 離婚財產分割時就能省去很多麻煩。

 結婚期間:老人轉給女婿84萬

 小劉是一名大學教師, 妻子小菲(化名)也在一所高校任職。 誰也沒想到, 這個在外人看來幸福的家庭, 卻在結婚兩年後就鬧離婚了。 丈夫小劉到法院起訴離婚時, 他們的孩子剛滿一歲。

小劉起訴說, 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因此不得不離婚。 據瞭解, 孩子出生後, 雙方還為孩子撫養問題發生爭執, 由於當時丈夫要強行抱走孩子, 小菲情急之下, 咬了丈夫一口。

面對起訴, 小菲也同意離婚。 但是, 小菲最關注的, 還是丈夫從自己父母手中拿走的84萬元存款。

小菲說, 結婚期間, 父母一共轉帳84萬元給丈夫。 這些錢, 是婚後父母心疼她, 用來給她買汽車和車位的, 但小劉卻把錢都轉到自己的帳戶。 結果, 汽車和車位是買了, 可第一個車位被小劉登記在自己名下, 第二個車位才登記了小菲的名字。

 離婚爭奪:這些錢該怎麼分割?

庭審期間, 夫妻二人都確認前述車位目前的市值為28萬元/個, 小轎車的市值為16萬元。

可小劉卻認為, 車位和汽車是岳父岳母對於他們夫妻倆的饋贈,

應該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一審判決:64萬算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關鍵原因是他有外遇了。 ”小菲說, 此後, 原告對被告母女幾乎不聞不問。 2014年5月, 被告回婚房取東西時發現門被反鎖, 敲了很久後, 丈夫才和單位的一名女同事一起出來。

近日, 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准許原告小劉和小菲解除婚姻關係, 女兒隨小菲共同生活, 小劉按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

關於財產分割, 法院判決認定, 兩個車位中, 登記在小菲名下的第133號車位歸小菲個人所有。 另外, 登記在小劉名下的第157號車位歸小劉所有, 小劉應支付小菲補償對價140000元;夫妻共同所有的轎車歸小劉所有, 他應支付小菲補償對價80000元。

法官說法

沒有備註,

就算贈與夫妻二人

轉帳的錢沒寫名字, 究竟是誰的不好說;車位有登記, 就有一定的公示效力。

法官分析說, 這84萬元是分三筆轉的, 一筆34萬元和一筆30萬元在轉帳時都沒有任何備註, 應該視為對小菲夫妻的共同贈與。

同理, 小菲母親轉給女婿的30萬元也應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提醒

轉帳給子女, 最好要注明

福建淩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 父母轉給子女及其配偶的錢首先應當明確其性質是借貸還是贈與, 如果是借貸, 應按照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處理;如果是贈與, 一般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除非有證據證明該贈與僅是對夫妻一方的贈與。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 如果想指定單獨給子女, 應在轉帳附注中特別說明, 或者與受贈人簽訂明確的贈與協議。

專家說法

夫妻離婚, 財產咋分?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說, 只要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 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