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風來,
共用單車遍地開。
我們迎來了“共用單車”時代。
然而, 共用單車火了這麼久,
負面新聞也是層出不窮,
12歲以下兒童騎車、把孩子放框裡、
單車亂停亂放、甚至損壞丟棄……
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競爭無序、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使用者資金和資訊安全風險等突出問題, 日前, 《唐山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實施。
《唐山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試行)》從註冊備案、規範運營、押金監管、車輛停放、安全騎行、運行維保、品質召回等方面, 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市場進行規範管理。
據瞭解, 截至目前, 唐山市正在經營的單車企業包括OFO、哈羅、摩拜、永安行, 單車總量約12.31萬輛, 註冊超過150萬人次, 累計服務超過1150萬次。
此次出臺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試行), 進一步明確了城管、公安、規劃、工商、財政、銀監、網信等7部門和屬地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責。
辦法明確提出, 現階段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並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人員提供註冊登記服務, 不得將註冊使用者個人資訊公開或擅自洩露。
在防範金融風險方面, 鼓勵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即時退還押金等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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