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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澤常:淺談如何深入有效開展群眾信訪工作

山陽縣公安局照川派出所民警 吳澤常

近幾年來, 農村群眾上訪問題日益嚴重。 特別是在重大節日、重大會議期間, 各地群眾進京上訪現象越來越多, 不僅給政府、公安機關帶來了極大的壓力, 也給社會安定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從表面現象看, 農村的信訪問題有反映幹部作風問題、村組級財務問題、違法亂紀、醫療糾紛和拆遷補償問題等等, 牽涉到農村經濟和社會的方方面面。 從本質上看, 無理上訪、纏訪、無理訴求等也佔據了相當一部分, 上訪人用上訪手段給政府施加壓力, 甚至用上訪手段逼迫政府以達到上訪目的情況屢見不鮮。

從而導致信訪矛盾尖銳對立, 情緒異常激化, 非法鬧訪、纏訪等等的件數大幅度上升, 突發性信訪問題和過激行為增多, 信訪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

筆者在農村派出所工作十餘年, 從自身經歷看, 穩控重點信訪人員要花費極大的精力。 曾赴市縣接訪四次, 進京接訪三次, 接訪期間不可預見事情太多, 花費也是極大, 如何把信訪數壓到最低?如何讓信訪工作不再成為當前工作的難點?筆者結合自身經歷及各地信訪工作先進做法, 淺談幾點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縱觀目前農村信訪穩定和群眾工作存在的一些不安定因素, 其成因主要呈現以下幾個方面特點:

(一)在觀念方面。 1、在幹部觀念方面:在考核機制上,

無論政府還是各個單位, 信訪問題實行的是“一票否決”制。 無論工作多出色, 只要有信訪問題, 上級部門都是“一票否決”。 因此, 不管信訪人上訪事由是否合情合法, 甚至對無理上訪、纏訪等, 各級各部門大都採取“花錢買平安”的做法。 這種急功求穩的辦法, 表面解決了暫時的問題, 實際上對進京訪、越級訪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所以, 使許多群眾有了“大鬧大解決, 小鬧小解決”的心理。 2、在群眾觀念方面。 群眾的法制意識還比較淡薄, 相當一部分群眾存在“信訪迷信”心態, 認為不管是法律問題還是非法律問題, 找到領導上訪就能解決問題。 從近幾年相當一部分知名案例來看, 有些上訪甚至是有預謀、有計劃的。
他們採用無理纏訪、集體上訪的方法, 給國家機關施加壓力, 試圖以此迫使政府解決其問題、改變司法裁決。 更有個別人煽動、利用群眾上訪達到個人目的。

(二)在工作方面。 1、在上訪制度方面。 近年來, 黨和政府先後制定出臺了一系列信訪政策和法規, 並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 隨著近年社會發展腳步越來越快, 各類矛盾突出尖銳, 信訪工作中的制度弊端也越來越顯現出來。 突出表現在上訪活動的隨意性, 上訪人往往隨時隨地就任何內容向有關或無關的部門上訪。 2、在接訪工作方面。 許多越級、進京上訪也並非全無原因, 主要表現在:因處理不及時拖來的上訪、責任不明確推來的上訪、調查不全面漏出的上訪、接待不熱情激出的上訪等等。

3、在政務公開方面。 在農村地區, 確實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 比如:有的村級不公開明細帳, 導致群眾失信;有的在農村低保評定執行政策不嚴格、公開透明度不高, 有的不該領取的物件享受了;有的在退耕還林款項上, 上報不如實, 導致該領取的沒有領取;特別是在近年開展的扶貧活動上, 確實存在該評的不評, 不該評的評了; 4、 在遺留問題方面。 矛盾日益突出的房屋、土地、林權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各種涉法涉訴遺留問題依然存在, 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原因複雜, 大部分需要通過司法程式才能解決, 也有部分需要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才能解決, 這也造成重複上訪和越級上訪案件相對較多。

二、解決對策和途徑

針對信訪工作的問題, 筆者認為主要在暢通信訪管道、矛盾糾紛排查、抓好問題解決、依法強化打擊、強化責任落實五個方面強化措施, 狠下功夫, 切實維護轄區社會大局穩定。

(一)暢通信訪管道一是全面推進“領導接訪日”活動。 黨委、政府以及各部門領導應制定專門接訪日, 做到有訪必接。 二是開展“領導幹部大下訪”活動。 社會發展日新月異, 工作方式也應順應時代發展。 信訪工作應從群眾上訪變為領導、幹部主動下訪。 通過開展下訪活動, 主動深入基層, 真正瞭解社情民意, 瞭解群眾所想、所求。 三是開展網路接訪活動。 現今網路極為發達與方便, 各級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網路、電話、傳真等信訪管道, 為群眾提出訴求提供便利。

(二)全力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一是對涉及群眾信訪問題,要逐一落實“五包”責任,確保排查不漏人,排查工作一定要實,化解一定要到位,對於不能及時化解的,一定要做好群眾思想工作。二是及時摸排化解矛盾糾紛,對於發現的矛盾糾紛,無論多“小”,一定要及時化解,確保大事不出鎮、小事不出村;対敏感的地權、林權糾紛,要組織幹部及時確權;領導幹部要形成凡事做在前的觀念,確保對矛盾糾紛做好底子清、情況明。

(三)抓好問題解決。一是下大力氣抓好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重視初信、初訪處理關口,加大初信、初訪的辦理力度,嚴把初信、初訪辦理品質,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切實提高信訪事項的首問處理到位率和群眾滿意率。二是下大力氣抓好信訪事項三級終結。規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告知書制度,對結而不服、群眾不穩定的信訪事項,引導群眾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複查覆核。四是下大力氣化解一批矛盾。真正化解一批合情合理、但法律和政策無明確依據的矛盾糾紛,解決一批長期困擾各級黨委、政府的“無頭案”、“釘子案”、“骨頭案”。但要堅決杜絕將信訪救助演變為“花錢買穩定”,導致信訪人以訪謀利、因訪得利、“越救越旺”,甚至產生連鎖反應。

(四)依法強化打擊。一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樹立非正常上訪不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還要受到依法追究的正確宣傳輿論導向,形成無理纏訪、鬧訪“大鬧大打擊、小鬧小打擊”的良好工作氛圍。對一些組織者、策劃者,以及一些長期不穩定的信訪老戶,要採取措施,防止相互串聯。二是抓好訓誡打擊。要完善“三位一體”的非正常上訪訓誡機制,加大對纏訪、鬧訪人員的訓誡教育力度,對一些問題處理、救助已經到位的信訪人,如果仍然纏訪、鬧訪,要堅決予以依法處置。

(五)強化責任落實。信訪工作應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對發生有影響信訪事件,或者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推諉敷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要嚴格責任追究。

總之,加強新形勢下的群眾和信訪工作,要真正把來訪群眾當家人,把群眾來信當家書,把群眾反映的問題當家事,把群眾工作當家業,用群眾觀點思考問題,站在群眾立場處理問題,多做人對人、面對面、手把手、心連心的工作,辦好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最終推進群眾和信訪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確保經濟社會大局穩定與社會和諧進步。

(二)全力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一是對涉及群眾信訪問題,要逐一落實“五包”責任,確保排查不漏人,排查工作一定要實,化解一定要到位,對於不能及時化解的,一定要做好群眾思想工作。二是及時摸排化解矛盾糾紛,對於發現的矛盾糾紛,無論多“小”,一定要及時化解,確保大事不出鎮、小事不出村;対敏感的地權、林權糾紛,要組織幹部及時確權;領導幹部要形成凡事做在前的觀念,確保對矛盾糾紛做好底子清、情況明。

(三)抓好問題解決。一是下大力氣抓好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重視初信、初訪處理關口,加大初信、初訪的辦理力度,嚴把初信、初訪辦理品質,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切實提高信訪事項的首問處理到位率和群眾滿意率。二是下大力氣抓好信訪事項三級終結。規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告知書制度,對結而不服、群眾不穩定的信訪事項,引導群眾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複查覆核。四是下大力氣化解一批矛盾。真正化解一批合情合理、但法律和政策無明確依據的矛盾糾紛,解決一批長期困擾各級黨委、政府的“無頭案”、“釘子案”、“骨頭案”。但要堅決杜絕將信訪救助演變為“花錢買穩定”,導致信訪人以訪謀利、因訪得利、“越救越旺”,甚至產生連鎖反應。

(四)依法強化打擊。一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樹立非正常上訪不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還要受到依法追究的正確宣傳輿論導向,形成無理纏訪、鬧訪“大鬧大打擊、小鬧小打擊”的良好工作氛圍。對一些組織者、策劃者,以及一些長期不穩定的信訪老戶,要採取措施,防止相互串聯。二是抓好訓誡打擊。要完善“三位一體”的非正常上訪訓誡機制,加大對纏訪、鬧訪人員的訓誡教育力度,對一些問題處理、救助已經到位的信訪人,如果仍然纏訪、鬧訪,要堅決予以依法處置。

(五)強化責任落實。信訪工作應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對發生有影響信訪事件,或者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推諉敷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要嚴格責任追究。

總之,加強新形勢下的群眾和信訪工作,要真正把來訪群眾當家人,把群眾來信當家書,把群眾反映的問題當家事,把群眾工作當家業,用群眾觀點思考問題,站在群眾立場處理問題,多做人對人、面對面、手把手、心連心的工作,辦好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最終推進群眾和信訪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確保經濟社會大局穩定與社會和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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