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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白河:花甲夫妻鬧離婚 財產申報促調解

白河縣人民法院 劉祖莉

一張離婚案件財產申報表, 促成本來對抗激烈的一件離婚案件得到調解處理, 不僅節約了訴訟成本, 提高了訴訟效率, 更使這起離婚案件對當事人的情感傷害降到了最低。 4月23日, 白河法院審理的李某(男)與王某(女)離婚糾紛一案, 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 一對老夫妻和平分手。

原來二十二年前, 李某(男)與王某(女)各帶一子女重新組合成四口之家, 婚後雙方經過多年積累, 購置了房屋兩套、小轎車、摩托車各一輛, 另有存款若干。 現二子女均已成家立業, 李某與王某本應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不料二人卻因家庭財務管理、生活方式及興趣愛好產生分歧, 李某於2017年第一次向法院提出離婚, 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經法院審理, 以李某沒有提供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為由, 駁回李某要求離婚的訴請。 該判決生效六個月後, 李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經承辦法官耐心調解, 雙方均同意離婚, 但對財產分割分歧較大, 尤其是對各自掌握的銀行存款均存疑異。 首次調解無果後, 雙方當事人均申請法院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記錄。 為創新家事審判制度, 承辦法官為雙方當事人製作了一張離婚案件財產申報表, 該表對當事人需要申報的財產內容、逾期不報或隱瞞不報的法律後果等進行了詳細告知。
李某和王某在領取了財產申報表後, 經過深思熟慮考慮到雙方多年的夫妻情分, 均向法院表示不再要求調取證據, 並要求法院再次組織調解。 最終經法院再次調解, 雙方和平離婚, 並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調解協議。

家事審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目的在於更好地發揮法院在保護、修復家庭和家庭親屬關係方面的職能作用, 強調柔性司法理念, 真正使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達到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 去年以來, 白河法院按照上級法院要求, 建起了家事審判法庭, 並積極探索家事審判方式改革, 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當事人姓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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