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 寧遠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並作出了一審判決, 被告人成某某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成某某, 自2012年開始, 以寧遠縣某某鎮政府未辦理與他人的結婚證以及與永州市人民醫院醫療糾紛(上述信訪事項已經複查覆核終結)為由多次到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所在地、北京重點地區非正常上訪, 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因此被多次行政處罰後仍不罷手, 並以進京非訪登記、拒不服從勸返安排為手段, 多次要脅寧遠縣某某鎮政府, 強行索要財物共計人民幣49,845.9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成某某客觀上實施了以多次進京非訪為要脅強行索要某某鎮政府錢財的行為, 主觀上具有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上訪秩序的故意, 侵犯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故被告人成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尋釁滋事罪。 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在日常信訪活動中, 信訪人應講規則、守法律, 依法上訪、文明上訪, 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上訪。 不然, 法律這把“保護傘”, 就會變成一把“利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