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南許昌禹州市第一高級中學(以下簡稱:禹州市一高)有36名學生因晚上不按時就寢, 被學校勸退, 責令立即離校。
“勸退學生”的情況, 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是相對少見的, 因為國家有規定在這一階段, 除重大違紀情況外(如違反國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為)是不允許勸退的。 可高中階段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第一, 其不是義務教育, 第二, 國家沒有強制規定, 如此一來, 各地各學校的自由裁量權較大, “勸退學生”的情況便不稀奇。 由於實際約束較小, 學校“勸退學生”, 往往很容易引起現實爭議。
河南禹州第一中學這事,
後來雖然改變了決定, 換成了“留校察看, 禁寢1個月”這種相對對稱和合適的懲罰, 但這並不值得高興。 因為這是學生家長苦苦求情, 到處反映換來的, 這裡面不僅有情感層面的施壓, 也有道德層面的施壓。 但是, 按照常理來看, 這些施壓本就不應該在現實中存在的,
當然, 不否認這種求情以及禹州市教育體育局的合理回饋, 確實是感性與理性相加的正義行為, 是值得肯定的地方。 可是, 這些情況的存在也說明, 學校的所謂“改變”是被倒逼的, 沒有主動性, 思想意識層面的認同也凸顯不出來。 而且, 學校方面在事件發酵的整個過程中, 很多回應與說法, 也比較生硬, 冷淡, 也體現不出“學生至上”的本質追求。 其實, 這種態度以及被倒逼的現實, 反而也是對學生和家長的傷害, 也是對學校和教育的刺痛。
這幾年, 各種任性奇葩的“勸退學生”也不在少數。 前些日子, 河南沁陽一中為了追求學校的升學率, 對類比考試分數二本線以下的學生進行勸退處理,
這些學校似乎都把“勸退”當成了尚方寶劍, 把學生當成了不合格產品, 不顧實情, 不在乎學生的成長成才, 這樣的“勸退”于學校於教育, 沒有半點實質性好處。 唯一的“優點”怕是就在於剩下了學校教育犯錯誤學生的成本罷了, 而這樣的“優點”也是最大的諷刺。
我們要知道, 學校的最大使命是“教育”, 是要與學生共同成長, 而不是一個管理學生的工具。 對“勸退”這種處罰措施, 還是要有“敬畏心”, 謹慎用之, 能用小懲戒和實實在在的教育解決的問題, 就用好, 用到位。 也要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