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紀委監委網站今日對外公佈↓↓↓
遷西縣興城鎮西河南寨村黨員張全在2002年7月, 將兩個女兒的戶口偽造成非農業戶口, 並隱瞞妻子劉海英擔任西河南寨村村幹部的實際工資, 申請了城鎮低保。 截至2017年8月, 張全在長達十五年的時間裡, 騙取低保金及各類補貼合計125167.80元。 目前, 張全已移送司法機關。
青龍滿族自治縣紀委監委通報10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
一、官場鄉鯰魚洞溝村黨支部書記劉相非法侵佔中藥材種植補助資金問題。 經查, 2015年, 鯰魚洞溝村向官場鄉政府提出中草藥種植項目,
二、幹溝鄉南胡哈村村委會主任劉柏春、村委會文書武國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 經查, 2014年至2015年, 劉柏春、武國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採取開具虛假票據報帳的手段, 套取國家撥付給該村的羊舍建設啟動資金和絨山羊養殖扶貧補助資金20萬元。 2016年, 劉柏春個人單獨套取國家撥付給該村的村級防疫體系建設、防疫藥品補貼資金5萬元,
三、三星口鄉原副鄉長朱志強、民政所長任久文、李檯子村黨支部書記郭占玉、村委會主任石貴田、婦聯主任陳國榮、文書張海友、原村委會主任周志印失職失責問題。
四、龍王廟鄉陳莊村黨支部書記陳碧剛、村文書賀志忠套取國家”一事一議"項目財政獎補資金和違規分配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 經查, 陳莊村在2012年、2014年、2016年先後申報村文化廣場工程、7組道路硬化工程和1至7組護壩工程"一事一議”專案過程中, 採取虛假籌資的方法, 先後套取財政獎補資金合計326640元。 2013年, 陳莊村將6戶名下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合計84000元, 違規分配給該村10戶建房戶。 2015年, 陳莊村將4戶名下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合計74470元, 違規分配給該村10戶建房戶。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 2018年3月26日, 經龍王廟鄉黨委會議研究,
五、七道河鄉原副鄉長賈鳳超、原民政所所長姚志民失職失責和彭杖子村黨支部書記彭殿松、村委會主任彭殿芳、村會計周繼民虛報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於村集體支出問題。 經查, 2012年, 彭杖子村獲得10戶危房改造指標, 當年該村實際進行危房改造7戶, 為償還村集體欠款, 經村書記彭殿松、村主任彭殿芳、村會計周繼民三人商議, 決定將剩餘3個指標由三人頂名上報為危房改造戶, 將獲得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用於支付近幾年村裡發生的招待費。 時任民政所所長姚志民在驗收過程中失職失責, 分管全鄉危房改造工作的副鄉長賈鳳超未對驗收結果進行審核把關, 造成該村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萬元。2018年1月在全縣開展扶貧領域腐敗與作風問題自查自糾時,彭丈子村將騙取的危房改造補助款3萬元上交縣紀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4月13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彭殿松、彭殿芳、周繼民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日,經縣監察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賈鳳超警告處分,給予姚志民記過處分。
六、八道河鎮副鎮長逯松、王廠村黨支部書記逯鳳林、黨支部副書記楊林、黨支部委員龍海河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3年12月,王廠村召開村“兩委”班子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按照全村實有人口平均分配貧困人口名額。村黨支部書記逯鳳林、村委會主任張月、黨支部副書記楊林、婦聯主任蘭雪松、村黨支部委員龍海河、村委會委員王小松參加會議。2016年1月,王廠村在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的情況下,就通過村班子會決定以逯鳳林、張月、張勤等十戶貧困戶共同籌資合建名義申請建設天錢養魚垂釣園扶貧項目,其中村委會主任張月為非建檔立卡貧困戶。2016年8月,逯松與鎮政府包村領導及有關人員對王廠村天錢垂釣園專案進行了驗收,驗收結論為合格。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2月12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逯鳳林、楊林、龍海河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逯松黨內警告處分。
七、縣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副主任祁學玖、三撥子鄉原人大主席崔鶴民、原副鄉長謝磊失職失責和六撥子村黨支部書記李中業、村委會文書張立國、原黨支部書記張立學、黨支部委員司秀豔、婦聯主任李秀俠在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有、套取並挪用財政扶貧資金問題。2013年,六撥子村違反國家扶貧政策,將特別困難的家庭直接確定為貧困戶,剩下的名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的順序直接確定為建檔立卡貧困戶。2015年,六撥子村在實施扶貧養羊專案過程中共獲得利潤13.3萬元,該村違規將127920元利潤平均分配給全體村民,將4950元利潤用於支付採集戶口資訊人員工資、飯費、車費等支出,剩餘130元被轉為村集體其他收入。2014年至2015年,在該村實施玉露香梨扶貧項目過程中存在挪用扶貧資金問題,同時,部分村幹部以補助工資的名義佔有財政扶貧資金。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7年8月21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中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其違紀所得5000元予以收繳,給予張立國、張立學、司秀豔、李秀俠四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三人違紀所得合計9000元予以收繳,給予謝磊黨內警告處分。同日,經縣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祁學玖、崔鶴民行政警告處分。
八、草碾鄉楊樹底下村黨支部書記馬超、村委會主任馬曉軍、黨支部委員劉守林、原黨支部委員董書江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2年,楊樹底下村違規將上級撥付的2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萬元平均分配給5戶實際建房戶。石海艇戶在2012年領取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在村幹部沒有嚴格把關的情況下,2015年石海艇再次申報並成功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250元,2018年1月22日縣紀委予以收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4月3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馬超、馬曉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劉守林、董書江黨內警告處分。
九、土門子鎮河東村村委會主任賈海英違規為其母親辦理低保等問題。經查,2016年,河東村村委會主任賈海英頂風違紀,在未經村民代表民主評議的情況下,為母親申請低保,鎮民政所負責人徐春東在明知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況下,仍將資料上報,並通過了縣民政局審批,致使賈海英母親從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違規領取12個月低保金共計2440元。賈海英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7年10月24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賈海英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鎮民政所負責人徐春東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十、朱杖子鄉廟上村黨支部書記董亞新、原黨支部書記杜英、村文書劉玉友套取國家”一事一議”項目財政獎補資金及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3年,廟上村在申報“一事一議”修大壩專案過程中,採取虛假籌資的方法,套取財政獎補資金81450元,在大壩專案建設過程中,部分壩體存在工程量不足的問題。2016年,廟上村實施了肉驢養殖專案,2017年,該村未按上級要求用2016年養驢專案結餘扶貧資金14.1萬元進行補欄,而是以入股的形式投到青林養殖合作社進行肉牛養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8年4月10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給予董亞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給予劉玉友、杜英二人黨內警告處分。
廊坊紀檢監察網近日對外公佈↓↓↓
廊坊市農業局黨組原副書記、市農廣校原校長張長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張長江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簽批報銷出差人員伙食補貼,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鑒於審查期間,張長江能主動配合調查,如實說明問題,且已將違規發放補助問題全部整改到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8年1月18日,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長江黨內警告處分。
造成該村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萬元。2018年1月在全縣開展扶貧領域腐敗與作風問題自查自糾時,彭丈子村將騙取的危房改造補助款3萬元上交縣紀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4月13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彭殿松、彭殿芳、周繼民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日,經縣監察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賈鳳超警告處分,給予姚志民記過處分。六、八道河鎮副鎮長逯松、王廠村黨支部書記逯鳳林、黨支部副書記楊林、黨支部委員龍海河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3年12月,王廠村召開村“兩委”班子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按照全村實有人口平均分配貧困人口名額。村黨支部書記逯鳳林、村委會主任張月、黨支部副書記楊林、婦聯主任蘭雪松、村黨支部委員龍海河、村委會委員王小松參加會議。2016年1月,王廠村在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的情況下,就通過村班子會決定以逯鳳林、張月、張勤等十戶貧困戶共同籌資合建名義申請建設天錢養魚垂釣園扶貧項目,其中村委會主任張月為非建檔立卡貧困戶。2016年8月,逯松與鎮政府包村領導及有關人員對王廠村天錢垂釣園專案進行了驗收,驗收結論為合格。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2月12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逯鳳林、楊林、龍海河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逯松黨內警告處分。
七、縣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副主任祁學玖、三撥子鄉原人大主席崔鶴民、原副鄉長謝磊失職失責和六撥子村黨支部書記李中業、村委會文書張立國、原黨支部書記張立學、黨支部委員司秀豔、婦聯主任李秀俠在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有、套取並挪用財政扶貧資金問題。2013年,六撥子村違反國家扶貧政策,將特別困難的家庭直接確定為貧困戶,剩下的名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的順序直接確定為建檔立卡貧困戶。2015年,六撥子村在實施扶貧養羊專案過程中共獲得利潤13.3萬元,該村違規將127920元利潤平均分配給全體村民,將4950元利潤用於支付採集戶口資訊人員工資、飯費、車費等支出,剩餘130元被轉為村集體其他收入。2014年至2015年,在該村實施玉露香梨扶貧項目過程中存在挪用扶貧資金問題,同時,部分村幹部以補助工資的名義佔有財政扶貧資金。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7年8月21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中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其違紀所得5000元予以收繳,給予張立國、張立學、司秀豔、李秀俠四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三人違紀所得合計9000元予以收繳,給予謝磊黨內警告處分。同日,經縣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祁學玖、崔鶴民行政警告處分。
八、草碾鄉楊樹底下村黨支部書記馬超、村委會主任馬曉軍、黨支部委員劉守林、原黨支部委員董書江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2年,楊樹底下村違規將上級撥付的2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萬元平均分配給5戶實際建房戶。石海艇戶在2012年領取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在村幹部沒有嚴格把關的情況下,2015年石海艇再次申報並成功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250元,2018年1月22日縣紀委予以收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4月3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馬超、馬曉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劉守林、董書江黨內警告處分。
九、土門子鎮河東村村委會主任賈海英違規為其母親辦理低保等問題。經查,2016年,河東村村委會主任賈海英頂風違紀,在未經村民代表民主評議的情況下,為母親申請低保,鎮民政所負責人徐春東在明知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況下,仍將資料上報,並通過了縣民政局審批,致使賈海英母親從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違規領取12個月低保金共計2440元。賈海英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7年10月24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賈海英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鎮民政所負責人徐春東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十、朱杖子鄉廟上村黨支部書記董亞新、原黨支部書記杜英、村文書劉玉友套取國家”一事一議”項目財政獎補資金及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3年,廟上村在申報“一事一議”修大壩專案過程中,採取虛假籌資的方法,套取財政獎補資金81450元,在大壩專案建設過程中,部分壩體存在工程量不足的問題。2016年,廟上村實施了肉驢養殖專案,2017年,該村未按上級要求用2016年養驢專案結餘扶貧資金14.1萬元進行補欄,而是以入股的形式投到青林養殖合作社進行肉牛養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8年4月10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給予董亞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給予劉玉友、杜英二人黨內警告處分。
廊坊紀檢監察網近日對外公佈↓↓↓
廊坊市農業局黨組原副書記、市農廣校原校長張長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張長江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簽批報銷出差人員伙食補貼,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鑒於審查期間,張長江能主動配合調查,如實說明問題,且已將違規發放補助問題全部整改到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8年1月18日,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長江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