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剷除“套路貸”毒瘤,公安司法部門要行動起來

在國家集中整治專門針對學生的“校園貸”、“美容貸”之後, 不法分子又翻出了新花樣——“套路貸”。 “無需抵押”、“無論資質”、“秒到賬”是他們拋出的誘餌。 一些學生往往因為金融知識不夠豐富, 急於用錢, 草草簽下設有重重陷阱的借款合同。 簽下字的那一刻起, 也就是他們水深火熱生活的開始。

就在今年的1月份, 家住常州鐘樓的小王, 從小額借貸公司借了2萬元, 僅僅過了一個月, 這筆借款竟被算成了50萬元。 走投無路之下的小王只好選擇報警, 經過警方偵查, 一個涉案金額高達300萬元的“套路貸”集團浮出了水面。 目前涉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中,

9人已被刑事拘留, 2人上網追逃。 9名刑拘人員中, 有2人因涉嫌詐騙已被逮捕。

值得稱讚的是, 江蘇警方不僅果斷出擊, 抓捕犯罪分子, 而且對一些相似案件進行歸納分析後, 總結出這種以欺詐為目的的信貸的套路, 發佈在其公眾號上。 第一步是“滾雪球”, 必須押一借一, 甚至押二借一、押三借一, 以合同的方式來虛增債務;第二步是“造流水”, 與借貸者簽訂合同後, 借貸者需要在收到款項後立即取現並交還, 從而製造借款已放出的假像;第三步是“玩失蹤”, 即使借貸者按約及時還款, 放款者卻以短信不回、電話不接等方式拒絕接收還款, 造成借款者逾期還款的事實;第四步是“飾多角”, 一旦借款者無力還款就有另外的人向其推銷高利息貸款用於還債,

使借款者快速壘高貸款額度;第五步就是“強索債”, 或者提起虛假訴訟, 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追討, 以惡意討債, 將借款者家庭推到山窮水盡的死胡同裡來實現他們的欺詐目標。

這樣一個“步步為營”的“套路貸”, 據說讓一些精于法律的律師都能驚出一身冷汗。 放款者構築了一個在法律上似乎無懈可擊的陷阱, 讓入其圈套者明知危險也無計可施, 而且在現實中確有一些借債者被欺詐者告上法庭並且被法庭判為按約還債, 以至被逼得家破人亡。 但是, 只要是欺詐, 總有破綻顯現。 在這個“套路”中, 第一步中的押一借一甚至押二借一、押三借一, 雖然看上去像是一種事先扣息借款,

但由於其利息已經遠遠超過國家的利率浮動限額, 擺明瞭就是一種違法的高利貸;第二步中借款者拿到錢後首先用於還款, 然後才能得到真正的借款, 這更是違反借貸常規的一種手段, 放貸者明顯是在製造錢款來往的帳面記錄, 為將來上法庭討債埋下伏筆。 因此, 只要識破了這兩招, 借款者遇到這種情況就應該及時中止借款, 後面就不會被詐騙者牽著鼻子跑。

一段時間來, 各地之所以各種“套路貸”頻發, 受害者不僅是莘莘學子, 還有不少社會上的成年人, 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有關方面對這種“套路貸”的犯罪性質認識不清, 受害者向警方報案, 被認為是債務糾紛不予處理, 法院則以雙方有合同簽字而不支持受害者。

很顯然, 要剷除“套路貸”這個氾濫於社會的毒瘤, 最重要的是需要公安、司法部門行動起來, 不能放任欺詐者巧立名目實施欺詐, 法院更不能因為所謂“法律手續齊全”而支持欺詐者。 江蘇省公安廳已經在一個多月前發佈檔, 明確指出“套路貸”在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正是有了這個檔的指引, 常州的那位小王才能及時得到警方的支持, 犯罪分子也被及時抓捕歸案。 此次江蘇警方又從辦案中積累的經驗總結出“套路貸”的作案手法並及時對外發佈, 這是一種對民眾利益負責的責任意識的體現。 目前一些地區各種花樣繁多的“套路貸”仍然屢禁不止, 而受害者往往大多是法律意識淡薄、社會經驗積累比較少的學生。
因此, 江蘇警方的這種做法有必要向全國推廣, 不能讓犯罪分子為所欲為, 逍遙法外。

要剷除“套路貸”這顆毒瘤, 社會各界也需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學校應經常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不能只是把“校園貸”驅逐出學校門外就了事, 而是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消費狀況, 防止他們超越自己和家庭的經濟能力盲目參與高消費。 家長也應該多瞭解自己的孩子在學校的消費狀況, 特別是那些孩子在外地上學的家長, 更應經常給孩子“敲木魚”。 當然, 最重要的還是學生自己能夠把握好, 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 需要具備對超出家庭經濟能力消費的克制能力。 另外, 商業銀行也不妨多開辦一些私人小額貸款項目, 滿足個人真正的急需。正路通了,“套路貸”之類的歪門邪道自然也就沒了市場。(周俊生)

滿足個人真正的急需。正路通了,“套路貸”之類的歪門邪道自然也就沒了市場。(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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