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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8清新學區劃分出爐!快來看看你的孩子在哪裡上學?

今日, 清新區教育發佈:為了進一步做好清新區中心城區2018年小學一年級、初中七年級新生學位申請工作, 4月26日, 區教育部門根據有關教育檔和法規精神, 結合清新中心城區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分佈情況, 印發了《清遠市清新區中心城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位申請指南》。

具體內容如下:

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登記地點和招生諮詢電話

僅接受報名, 2018年新生學區範圍及具體學位分配以正式檔公佈為准)

區一小

報名地段範圍: 濱江路雙號58—98號以東, 東二街雙號2—18號、玄真路25號、22號、僑苑街21號以北, 僑苑街單號21—27號以西, 明霞大道中單號35—43號以北, 明霞大道中43號至筆架路45號以西, 筆架路45號至濱江路98號以南。

區二小

報名地段範圍: 清新大道13號, 即由清新體育館至清四公路路口以東, 康怡新城、建設路南10號至信用路11號以南, 新城路29號信和居至豐盛大廈、凱旋城直道以西。

區三小

報名地段範圍: 環城路以北廣碩鞋廠西圍牆以東, 筆架路雙號2-40號以東, 清和大道雙號2-16號以北;玄真路雙號10-20號以東, 玄真路20號、僑苑街19號以南, 僑苑街雙號20-48號以東, 明霞大道中雙號42-50號以南, 筆架路單號31-39號以西, 府前路單號1-15號以北。

區四小

報名地段範圍:環城路以北廣碩鞋廠西圍牆以西, 濱江路單號43-79號以西, 東三街雙號12-28號以北, 中山路北雙號2-20號以西, 清和大道雙號140—178號以北, 清和大道178號至園林路至環城中路8號(清新花園酒店)以東。

區五小(在區二小登記)

報名地段範圍: 清新大道18號至清四公路路口以西, 新城西路以南至保利花園(不含周田片區)。

區六小 (在太和鎮中心小學登記)

報名地段範圍:在清和大道單號157號-195號以南,

清新大道單號9至11號以東, 信用路雙號8至18號以北, 誠信路6號至新城路8號以東, 新城路8號至中山路南20號以北, 中山路南雙號2號-20號以西;中山路南單號13號-25號(芋頭崗)直道以東, 中山路南13號至商業街12號以南, 清和大道117號至商業街左二街1號以東, 清和大道1-117號以南。

太和鎮中心小學

報名地段範圍: 中山路北單號1-11號以東, 東三街單號11-27號以南, 濱江路單號29-37號以西, 東二街單號1-27號、玄真路23號以南, 玄真路單號1-23號以西, 清和大道雙號58號(玄真路1號)-138號以北;清和大道155號至中山路南單號11號以東, 中山路南11號至商業街10號以北, 清和大道121號至商業街10號以西;府前路雙號2至38號以南, 筆架路單號3至29號以西, 清和大道雙號18至56 號以北。

太和鎮樂園小學

報名地段範圍: 樂園村委會原居民子弟和居住在清和大道180號(清和大道中2號育苗樓)至園林路至環城中路8號(清新花園酒店)以西, 清新大道雙號8號(帝景花園)至16號(清新區財政局)以西, 新城西路以北(不含周田片區)。

太和鎮周田小學

報名地段範圍: 周田村委會原居民子弟和居住在周田片區的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初中七年級學位申請報名點及招生諮詢電話

中心城區小學的六年級學生:向現就讀小學提交材料;

符合招生條件的在外地就讀小學、現需要回中心城區申請初中七年級學位的六年級學生:向太和鎮中心學校提交材料。

招生對象

(一)小學一年級

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對象為年滿六周歲半(2012年2月29日前出生)、未入讀過小學一年級的兒童。

同時, 在中心城區合法居住, 有學習能力, 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清遠市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擁有合法房產;

3)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 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滿2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4)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二)初中七年級

在中心城區合法居住, 有學習能力, 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小學六年級學生:

1)具有中心城區戶籍;

2)具有中心城區學籍, 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擁有合法房產, 或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滿2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3)沒有中心城區學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擁有合法房產滿五年以上,或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五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職業、持有居住證(非清遠市戶籍的兒童需提供法定監護人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4)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小學一年級接受符合條件的年滿六周歲5個月(即2012年3月份出生)的適齡兒童的預登記,預登記所需材料與符合條件的招生物件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相同。預登記後,將視生源情況再確定是否列為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結果將在6月底公佈,請家長慎重考慮是否進行預登記。

學位申請方法

(一)按地段申請學位。申請學位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地段內學校提交申請材料,沒有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材料、材料不齊或虛假、或不符合申請要求的,不安排公辦學位。

(二)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心城區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憑相關證件到市、區特殊教育學校諮詢。

(三)已在各地各類學校(包括民辦學校)就讀小學的,不受理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

符合條件的招生物件申請學位提交的材料

(一)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1)學位申請表(到登記地點領取);

2)兒童出生證原件及影本;

3)兒童及父母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

4)招生地段內住房證明材料:

購房戶:住房管理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或合法的購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影本;

租房戶:房屋租賃證明,以及租房納稅單據原件和影本、房東房產證影本等材料,並實際居住。

(二)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1)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擁有合法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1)學位申請表(到登記地點領取);

(2)兒童出生證原件及影本;

(3)兒童及父母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

(4)招生地段內住房證明材料:住房管理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或合法的購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影本。

2)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有合法住所、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1)學位申請表(到登記地點領取);

(2)兒童出生證原件及影本;

(3)兒童及父母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

(4)招生地段內住房證明材料:房屋租賃證明,以及租房納稅單據原件和影本、房東房產證影本等材料,並實際居住;

(5)父、母其中一方正在清新區繳納2年及以上社會保險(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參保證明;

(6)符合初中七年級招生對象條件第“3”類的學生,如果申請兒童為非清遠市戶籍的,需提供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居住地址為我區中心城區內)。

(三)符合申請初中七年級學位條件的在外地就讀小學的六年級畢業生,還需提供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或就讀小學出具的在讀證明。

(四)屬於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五)對符合獎勵條件、落實了節育措施並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女戶或落實了絕育措施的純二女戶的女孩,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用于計算學區積分加分項目。

關於學位申請材料“住房證明材料”的說明

(一)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產權人必須是法定監護人。提供真實有效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和發票的原件及影本;已購房但房產證明原件在銀行抵押的,提供合法的購房合同(須有住房管理部門的備案號)和繳款發票的原件及影本、房產證影本;已購房但房產證尚未辦理的,提供合法的購房合同(須有住房管理部門的備案號)和繳款發票原件及影本。

如果產權人不是父母而是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兒童或學生還需與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戶口本上,並實際共同居住,按特殊住房處理。

(二)自有房產屬於祖屋、自建房、集資房(以下統稱為特殊住房)的,提供以下資料:

1)屬於原住居民的祖屋或在中心城區自建房的,應提供國土使用證、房產證原件及影本。

2)屬於集資房類別的,應提供解遺辦出具的房屋產權受理憑證、繳納水電費的證明,並實際居住。

(三)房屋租賃證明:由中心城區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的租賃憑證、以及納稅單據原件及影本,已租期5年以上並含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承租人必須是兒童法定監護人,房屋為住宅用途或商住兩用。在同一套出租房內有多戶居住者,該地段學校只接受其中一戶的學位申請。

(四)住單位(公司)集體宿舍(非自有房產)的,所在集體宿舍應屬合法住房並取得合法產權證。提供房產證影本、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所在工作單位開具的學位申請小孩及其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證明、由市國土資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檔案室出具的父母雙方在中心城區都沒有住宅類房產的證明,同時實際居住,並按租房處理。

學區積分方法

中心城區實行按學區積分高低進行學位分配制度。學區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滿分為100分。

(一) 基礎分

1.小學一年級:

以申請兒童在學區居住情況和戶籍類型為基礎分的積分條件,設六個類型的基礎分,每個申請兒童可對應以下條件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一類型基礎分100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以及黃坑、樂園、周田村委會、筆架林場的原居民。

第二類型基礎分95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在中心城區有特殊住房。

第三類型基礎分90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租房。

第四類型基礎分80分,條件是清新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含特殊住房)。

第五類型基礎分75分,條件是非清新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含特殊住房)。

第六類型基礎分70分,條件是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第七類型基礎分65分,條件是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2.初中七年級:

以申請學生在學區居住情況和戶籍類型為基礎分的積分條件,設六個類型的基礎分,每個申請學生可對應以下條件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一類型基礎分100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以及黃坑、樂園、周田村委會、筆架林場的原居民。

第二類型基礎分95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在中心城區有特殊住房。

第三類型基礎分90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租房。

第四類型基礎分80分,條件是清新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含特殊住房)。

第五類型基礎分75分,條件是非清新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含特殊住房)。

第六類型基礎分70分,條件是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第七類型基礎分65分,條件是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第八類型為不評分(僅接受登記,視學位元情況再確定是否安排公辦學位),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在中心城區就讀小學六年級,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有穩定就業和合法的居住場所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二)加分

加分標準分兩類,分別為清新戶籍學生加分標準和非清新戶籍學生加分標準。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0分。

清新戶籍學生: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時間(月份)計算加分,在居住滿五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個月加0.1分。

計算已居住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產權房屋證明材料的以房產證發證日期或購房合同中交樓日期為准;提交租賃憑證(或合同)材料的以租賃憑證(或合同)登記備案日期為准。計算居住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對符合獎勵條件、落實了節育措施並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女戶或落實了絕育措施的純二女戶的女孩加3分。

非清新戶籍學生: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清新區累計繳納社保的時間計算加分,在已繳納社保五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1分。

計算方法是:如果父母雙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計雙方,只按繳納時間長的一方計算。社保累計時間計算至2018年4月30日止。對符合獎勵條件、落實了節育措施並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女戶或落實了絕育措施的純二女戶的女孩加3分。

(三)說明

1.列入第一、二、三類基礎分範圍的申請學生可在本學區學校全部安排學位,不予加分。

2.經資格審驗部門及學校審核後的積分方可列為錄取依據。

3.家長如對核定的積分有異議,可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覆核,教育部門收到家長書面覆核申請後向學校和職能部門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

錄取及生源分流辦法

按照學校招生計畫人數,按學區積分高低順序錄取,錄滿為止。家長在填報《學位申請表》時應在相應欄目填上服從安排。

學生如果因符合條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學區學校錄取,家長填報服從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門調劑到有學位的相對較近的公辦學校安排學位,如果還是沒有公辦學位可安排,由家長自主選擇民辦學校就讀;如果家長不填報服從安排的,若因符合條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學區學校錄取的,教育主管部門不安排其公辦學位,由家長自主選擇民辦學校就讀。

就讀資格審核

家長申請學位提交的資料統一由區各職能部門和學校進行審核。審核合格並核定學區積分的方能參加學位排序錄取。

不向學校提出申請、審核不合格、無核定學區積分的,教育主管部門不安排公辦學位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審核為不合格:

(一)房產證(購房合同)證件號碼不存在,或過期,或位址錯誤,或產權人不是監護人(或祖輩)。

(二)租賃憑證(或合同)證件號碼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準確,或租房地址不準確,或租房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準確。

(三)提交虛假、偽造材料的。

學位辦理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材料準備:5月7日前家長根據現居住地查詢地段學校,準備申請學位所需資料。

(二)提交申請材料:5月8日至5月15日,家長攜帶入學資料原件、A4紙影本到地段學校申請學位。

在規定時間內不到學校申請學位的視為放棄學位申請。准予申請的,家長按要求填寫《中心城區2018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或《中心城區2018年秋季初中七年級學位申請表》並簽名確認,表格由學校統一列印並審核確認,家長自行提供的無效。學校查驗家長提交的證件材料原件,收證件A4紙影本。家長應妥善保存加蓋學校公章的《學位申請回執》,以便核對。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遞交申請材料的,其先後不影響學位受理和錄取。

各學校在5月23日前將《新生學位申請情況統計表》(按建檔編號順序)匯總後發至郵箱:1274519781@qq.com。

(三)就讀資格審核:5月16至6月8日,入學材料資訊由教育部門匯總後送公安、房產、租賃、工商、社保等部門及家訪、學籍校對模版查驗等方式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凡提供虛假材料且經核實者,取消學位申請資格。

(四)公佈審核結果和申請人學區積分:6月13日以登記學校為單位公示就讀資格審核結果和申請人學位積分,家長可到原登記學校查詢。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並符合覆核要求的,家長必須在6月14日至6月15日向申請學校提出書面覆核申請。各學校在6月20日前將覆核後的《新生學位申請情況統計表》(按建檔編號從小到大順序)匯總後發至電子郵箱1274519781@qq.com。

(五)公佈新生名單: 7月中下旬公佈錄取名單和分流生源。家長到申請學校公示欄查看錄取結果。

(六)新生入學報名:8月下旬由錄取學校根據實際確定註冊時間,家長可通過我局提供的學校諮詢電話瞭解或直接到學校公示欄查看新生註冊安排。新生入學後,凡發現違規留級情況,立即取消入學資格,一律回原就讀學校就讀。

3)沒有中心城區學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擁有合法房產滿五年以上,或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五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職業、持有居住證(非清遠市戶籍的兒童需提供法定監護人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4)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小學一年級接受符合條件的年滿六周歲5個月(即2012年3月份出生)的適齡兒童的預登記,預登記所需材料與符合條件的招生物件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相同。預登記後,將視生源情況再確定是否列為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結果將在6月底公佈,請家長慎重考慮是否進行預登記。

學位申請方法

(一)按地段申請學位。申請學位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地段內學校提交申請材料,沒有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材料、材料不齊或虛假、或不符合申請要求的,不安排公辦學位。

(二)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心城區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憑相關證件到市、區特殊教育學校諮詢。

(三)已在各地各類學校(包括民辦學校)就讀小學的,不受理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

符合條件的招生物件申請學位提交的材料

(一)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1)學位申請表(到登記地點領取);

2)兒童出生證原件及影本;

3)兒童及父母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

4)招生地段內住房證明材料:

購房戶:住房管理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或合法的購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影本;

租房戶:房屋租賃證明,以及租房納稅單據原件和影本、房東房產證影本等材料,並實際居住。

(二)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1)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擁有合法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1)學位申請表(到登記地點領取);

(2)兒童出生證原件及影本;

(3)兒童及父母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

(4)招生地段內住房證明材料:住房管理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或合法的購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影本。

2)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有合法住所、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1)學位申請表(到登記地點領取);

(2)兒童出生證原件及影本;

(3)兒童及父母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

(4)招生地段內住房證明材料:房屋租賃證明,以及租房納稅單據原件和影本、房東房產證影本等材料,並實際居住;

(5)父、母其中一方正在清新區繳納2年及以上社會保險(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參保證明;

(6)符合初中七年級招生對象條件第“3”類的學生,如果申請兒童為非清遠市戶籍的,需提供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居住地址為我區中心城區內)。

(三)符合申請初中七年級學位條件的在外地就讀小學的六年級畢業生,還需提供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或就讀小學出具的在讀證明。

(四)屬於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五)對符合獎勵條件、落實了節育措施並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女戶或落實了絕育措施的純二女戶的女孩,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用于計算學區積分加分項目。

關於學位申請材料“住房證明材料”的說明

(一)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產權人必須是法定監護人。提供真實有效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和發票的原件及影本;已購房但房產證明原件在銀行抵押的,提供合法的購房合同(須有住房管理部門的備案號)和繳款發票的原件及影本、房產證影本;已購房但房產證尚未辦理的,提供合法的購房合同(須有住房管理部門的備案號)和繳款發票原件及影本。

如果產權人不是父母而是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兒童或學生還需與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戶口本上,並實際共同居住,按特殊住房處理。

(二)自有房產屬於祖屋、自建房、集資房(以下統稱為特殊住房)的,提供以下資料:

1)屬於原住居民的祖屋或在中心城區自建房的,應提供國土使用證、房產證原件及影本。

2)屬於集資房類別的,應提供解遺辦出具的房屋產權受理憑證、繳納水電費的證明,並實際居住。

(三)房屋租賃證明:由中心城區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的租賃憑證、以及納稅單據原件及影本,已租期5年以上並含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承租人必須是兒童法定監護人,房屋為住宅用途或商住兩用。在同一套出租房內有多戶居住者,該地段學校只接受其中一戶的學位申請。

(四)住單位(公司)集體宿舍(非自有房產)的,所在集體宿舍應屬合法住房並取得合法產權證。提供房產證影本、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所在工作單位開具的學位申請小孩及其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證明、由市國土資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檔案室出具的父母雙方在中心城區都沒有住宅類房產的證明,同時實際居住,並按租房處理。

學區積分方法

中心城區實行按學區積分高低進行學位分配制度。學區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滿分為100分。

(一) 基礎分

1.小學一年級:

以申請兒童在學區居住情況和戶籍類型為基礎分的積分條件,設六個類型的基礎分,每個申請兒童可對應以下條件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一類型基礎分100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以及黃坑、樂園、周田村委會、筆架林場的原居民。

第二類型基礎分95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在中心城區有特殊住房。

第三類型基礎分90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租房。

第四類型基礎分80分,條件是清新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含特殊住房)。

第五類型基礎分75分,條件是非清新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含特殊住房)。

第六類型基礎分70分,條件是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第七類型基礎分65分,條件是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2.初中七年級:

以申請學生在學區居住情況和戶籍類型為基礎分的積分條件,設六個類型的基礎分,每個申請學生可對應以下條件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一類型基礎分100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以及黃坑、樂園、周田村委會、筆架林場的原居民。

第二類型基礎分95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在中心城區有特殊住房。

第三類型基礎分90分,條件是中心城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租房。

第四類型基礎分80分,條件是清新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含特殊住房)。

第五類型基礎分75分,條件是非清新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含特殊住房)。

第六類型基礎分70分,條件是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第七類型基礎分65分,條件是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正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以上(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穩定就業、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第八類型為不評分(僅接受登記,視學位元情況再確定是否安排公辦學位),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在中心城區就讀小學六年級,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連續居住滿5年,有穩定就業和合法的居住場所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二)加分

加分標準分兩類,分別為清新戶籍學生加分標準和非清新戶籍學生加分標準。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0分。

清新戶籍學生: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時間(月份)計算加分,在居住滿五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個月加0.1分。

計算已居住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產權房屋證明材料的以房產證發證日期或購房合同中交樓日期為准;提交租賃憑證(或合同)材料的以租賃憑證(或合同)登記備案日期為准。計算居住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對符合獎勵條件、落實了節育措施並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女戶或落實了絕育措施的純二女戶的女孩加3分。

非清新戶籍學生: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清新區累計繳納社保的時間計算加分,在已繳納社保五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1分。

計算方法是:如果父母雙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計雙方,只按繳納時間長的一方計算。社保累計時間計算至2018年4月30日止。對符合獎勵條件、落實了節育措施並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女戶或落實了絕育措施的純二女戶的女孩加3分。

(三)說明

1.列入第一、二、三類基礎分範圍的申請學生可在本學區學校全部安排學位,不予加分。

2.經資格審驗部門及學校審核後的積分方可列為錄取依據。

3.家長如對核定的積分有異議,可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覆核,教育部門收到家長書面覆核申請後向學校和職能部門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

錄取及生源分流辦法

按照學校招生計畫人數,按學區積分高低順序錄取,錄滿為止。家長在填報《學位申請表》時應在相應欄目填上服從安排。

學生如果因符合條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學區學校錄取,家長填報服從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門調劑到有學位的相對較近的公辦學校安排學位,如果還是沒有公辦學位可安排,由家長自主選擇民辦學校就讀;如果家長不填報服從安排的,若因符合條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學區學校錄取的,教育主管部門不安排其公辦學位,由家長自主選擇民辦學校就讀。

就讀資格審核

家長申請學位提交的資料統一由區各職能部門和學校進行審核。審核合格並核定學區積分的方能參加學位排序錄取。

不向學校提出申請、審核不合格、無核定學區積分的,教育主管部門不安排公辦學位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審核為不合格:

(一)房產證(購房合同)證件號碼不存在,或過期,或位址錯誤,或產權人不是監護人(或祖輩)。

(二)租賃憑證(或合同)證件號碼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準確,或租房地址不準確,或租房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準確。

(三)提交虛假、偽造材料的。

學位辦理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材料準備:5月7日前家長根據現居住地查詢地段學校,準備申請學位所需資料。

(二)提交申請材料:5月8日至5月15日,家長攜帶入學資料原件、A4紙影本到地段學校申請學位。

在規定時間內不到學校申請學位的視為放棄學位申請。准予申請的,家長按要求填寫《中心城區2018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或《中心城區2018年秋季初中七年級學位申請表》並簽名確認,表格由學校統一列印並審核確認,家長自行提供的無效。學校查驗家長提交的證件材料原件,收證件A4紙影本。家長應妥善保存加蓋學校公章的《學位申請回執》,以便核對。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遞交申請材料的,其先後不影響學位受理和錄取。

各學校在5月23日前將《新生學位申請情況統計表》(按建檔編號順序)匯總後發至郵箱:1274519781@qq.com。

(三)就讀資格審核:5月16至6月8日,入學材料資訊由教育部門匯總後送公安、房產、租賃、工商、社保等部門及家訪、學籍校對模版查驗等方式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凡提供虛假材料且經核實者,取消學位申請資格。

(四)公佈審核結果和申請人學區積分:6月13日以登記學校為單位公示就讀資格審核結果和申請人學位積分,家長可到原登記學校查詢。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並符合覆核要求的,家長必須在6月14日至6月15日向申請學校提出書面覆核申請。各學校在6月20日前將覆核後的《新生學位申請情況統計表》(按建檔編號從小到大順序)匯總後發至電子郵箱1274519781@qq.com。

(五)公佈新生名單: 7月中下旬公佈錄取名單和分流生源。家長到申請學校公示欄查看錄取結果。

(六)新生入學報名:8月下旬由錄取學校根據實際確定註冊時間,家長可通過我局提供的學校諮詢電話瞭解或直接到學校公示欄查看新生註冊安排。新生入學後,凡發現違規留級情況,立即取消入學資格,一律回原就讀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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