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科技>正文

普法|偷錄課程出售、眾籌買課:知識“搬運工”也是種侵權|新京報快評

文 | 胡洪亮

近日, 性學家、性教育專家方剛向媒體報料, 他發現有學員在自己授課過程中錄音, 隨後在某微信群以399元的價格出售。 據方剛介紹, 他的《親密關係諮詢師系列培訓》課程線下報名費用為5988元。

知識付費在互聯網上漸成氣候的背景下, 倒賣、轉售學習資源的情況也越來越常見。 如何平衡知識分享與著作權保護的問題, 也越來越引發關注。

方剛的授課內容被錄音轉賣, 首先當然要看作者對該授課內容的態度。 一個通常的原則是, 作者沒有明確放棄的著作權法定權利, 都屬於作者。

學者現場講課的內容包括書面的講課提綱或者展示文稿等,

這些可以作為文字作品進行保護, 而作者的即興講演則作為口述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對口述作品進行錄音屬於法律規定的複製行為, 必須征得作者的同意。 沒有經過作者同意, 偷錄的錄音製品侵犯了作者的複製權, 作者可以要求錄製者刪除。

即使作者同意錄製講課內容, 但是如果限制錄製內容僅供錄製者個人學習使用, 錄製者打著“眾籌”的名義, 偷錄講課內容在群內分享的行為, 也是對作品發行權的侵犯。

偷錄轉賣者有侵權之嫌, 而組織交易的群主也難脫干係。 群主作為這些作品的組織者, 需要對可能的間接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特別是在群主對內容分享進行收費的情況下,

被要求盡到更高的合理注意義務, 在追究侵權責任時, 權利人更容易鎖定和追究群主的責任。

很多人認為, 知識分享行為有利於資訊傳播, 滿足公眾對於知識的需求和學習, 是有利於社會的行為, 不理解為什麼會違法。

要知道, 任何新知識的生產創作都是有成本和代價, 如果不能從後期的傳播中獲得利益, 就無法鼓勵更多作品的創作和產生, 也無法為培育相關行業提供源源不斷的支援。 如果創作成果被人肆意傳播, 勢必會損害作者利益和創作熱情, 影響知識的持續供給, 最終損害社會整體利益。 但也必須承認, 無論是作者的知產保護意識, 還是對違法者的追究處罰上, 目前都還比較滯後。

在4月24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透露, 中國將以《專利法》修改為契機, 加快建立智慧財產權的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顯著提升違法成本;同時, 加快建立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維權管道。

可以預見的是, 在法律之網越織越密, 違法成本愈加高企的背景下, 對原創內容的保護將越來越周全, 類似的“知識搬運工”將更加容易觸碰法律的紅線, 也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胡洪亮(北京永新智財律師事務所律師)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