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28日晚發佈消息稱, 桂林市秀峰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依法批准逮捕桂林桃花江河段龍舟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李長弟。
經審查, 2017年12月桂林市秀峰區甲山街道辦事處敦睦村成立龍舟小組, 李長弟為龍舟小組組長總指揮, 李楊生(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會計, 陽石光(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出納, 陽志飛(取保候審)、李維桂(已溺水死亡)等人為組員, 負責龍舟活動有關事項。 2018年4月20日, 李長弟、李維桂、陽小冬、陽石光、陽志飛經討論決定於次日組織百余名村民劃龍舟到於家村進行走親戚拜廟活動,
案件發生後, 自治區檢察院要求桂林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查明事實, 並派出監督部門檢察官依法介入引導偵查。 目前, 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