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非法學專業須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考試內容以考試大綱為准
司法部29日發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規定,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 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 擬近期出版發行。 今年的客觀題考試將在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電腦化考試。
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有哪些新規定?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有哪些新規定?司法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解讀
實施辦法共7章28條
實施辦法共7章28條, 具體為:第一章總則, 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法律依據、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範圍、考試要求及實施主體。 第二章考試組織, 明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考試組織實施管理中的職責。 第三章報名條件, 規定了考試報名的積極條件和禁止條件, 對報考專業學歷條件、不得報考的情形作了規定。 第四章考試內容和方式, 規定了考試組織形式、方式、內容及合格標準等。 第五章違紀處理, 對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違紀行為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第六章資格授予和管理, 規定了資格授予及後續管理, 明確建立取得資格人員檔案資訊管理和資訊發佈制度。
報考需有法學背景
實施辦法明確, 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 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 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納入法律職業資格准入範圍。 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專業學歷要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嚴重失信者不得報名
實施辦法增加了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並納入國家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人員, 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實行放寬條件政策,
司法部正制定考試大綱
在考試方式上, 實施辦法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 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
實施辦法規定,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 也就是說, 考試大綱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備考的依據。 目前, 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 擬近期出版發行。 今年的客觀題考試將在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電腦化考試, 為方便廣大考生提前適應電腦化考試方式與環境, 考試公告發佈後, 司法部網站等平臺將發佈電腦化考試答題演示、操作指南、類比答題操作練習系統視頻資料等材料, 廣大考生到時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來熟悉、瞭解和類比練習電腦化考試答題系統。
據新華社
廣大考生到時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來熟悉、瞭解和類比練習電腦化考試答題系統。據新華社